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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5年度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厅长:陈蒙蒙
2016年5月30日
2015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切实加大治污减排攻坚力度,有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持续深化环保制度改革,较好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治理等年度目标任务。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部分指标有所改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环境质量
(一)水环境
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轻度污染。列入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的83个国控断面中,水质符合Ⅲ类的断面比例为48.2%,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49.4%,劣Ⅴ类断面比例为2.4%。与2014年相比,符合Ⅲ类断面比例增加2.4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上升1.2个百分点。
1.饮用水源
江苏省饮用水以集中式供水为主。2015年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总量约51.36亿吨,88个地表水水源地和4个地下水水源地取水量分别占98.8%和1.2%,其中,长江和太湖取水量分别占取水总量的60.4%和15.4%。
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评价,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9.9%。
2.太湖流域
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年均浓度分别达到Ⅱ类和Ⅰ类标准,总磷年均浓度符合Ⅳ类标准,总氮年均浓度为1.81毫克/升,达到Ⅴ类标准。与2014年相比,湖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浓度保持稳定,总氮和总磷年均浓度分别下降7.7%和1.7%。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6.1,同比升高0.3,总体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4~10月蓝藻预警监测期间,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共计发现蓝藻水华聚集现象91次,仍以小面积区域性聚集为主。与2014年相比,蓝藻水华聚集现象首次发生时间变化不大,发生次数有所增加,最大发生面积和平均发生面积分别上升86.0%和46.5%。
采用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以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3项指标评价,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有7条河流水质符合Ⅲ类,占46.7%;其余8条河流水质为Ⅳ类,占53.3%。与2014年相比,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列入省政府目标考核的太湖流域65个重点断面,采用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以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3项指标评价,水质达标率为61.9%,与2014年相比上升3.4个百分点。
3.淮河流域
江苏省淮河干流水质较好,4个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主要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符合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59.0%、26.1%、5.9%和9.0%,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氨氮。与2014年相比,淮河干流水质保持稳定,部分支流水质有所波动,主要支流中符合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7.5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上升3.1个百分点。
列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淮河流域23个考核断面中,有22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15个控制断面水质年均浓度均达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4.长江流域
江苏省长江干流水质较好,10个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与2014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主要入江支流水质总体处于中度污染,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控制断面中,水质符合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断面分别占54.5%、22.7%、2.3%和20.5%,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总磷。与2014年相比,符合Ⅲ类标准的水质断面比例持平,劣Ⅴ类断面比例上升6.9个百分点。
列入国家《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9个考核及评估断面中,5个考核断面年均浓度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4个评估断面中有3个年均浓度达到目标要求。
5.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
2015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62.45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占33.3%,生活污水排放占66.6%,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式治理设施废水排放占0.1%。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05.46万吨,其中,工业污染源排放占19.1%,生活污染源排放占47.4%,农业污染源排放占33.2%,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占0.3%。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13.77万吨,其中,工业污染源排放占9.7%,生活污染源排放占63.6%,农业污染源排放占26.5%,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占0.2%。与2014年相比,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4.5万吨,氨氮排放总量减少0.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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