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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战峰:总体上讲,咱们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这么多年来还是取得了很多成绩的,应该讲,我们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建立起来了,但是很多是我们从国外吸收引进过来的,这是一个。第二个,我们国家幅员广阔,东西南北,很多地方土壤污染的特征,包括水文特征等等都有差异,有时候在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使用上就有要求,对技术的针对性就要强化,我们有一些不足。
但是还有其他方面的因素,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很多技术在使用的时候,缺乏足够的技术经济分析,一讲技术,觉得中国都有,但是在使用并解决问题的时候就存在问题了。因为做土壤修复治理的过程中,很多时候不仅是技术的问题,更多是经济成本的问题,我们必须综合考虑技术的处理效率和经济投入的成本,综合去考虑。只有经济成本合理,技术上有效,才是我们最需要的技术,我想今后这方面需要加强。
另外还有很重要的问题,很多人提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在全球都处于比较领先的地位和水平,但是很多技术在现在还在研发和试点的阶段,到大规模的应用可能还有很多的问题。
还有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土壤修复的材料,一些关键的装备、部件等等,这方面的研发,它的成套化、产业化可能还不够。所以,我们在国内很多地方做的试点工作中,一些装备、材料都是从国外,包括一些监测方面的设备,都是从国外引进过来的,而不是采用国产的技术装备。所以我想,可能今后我们还是要在这方面加大投入,加大力度,看看怎么样能更好地研发、构建我们本土化的土壤污染修复的治理体系,包括怎么样把技术体跟产业对接起来,这是今后的一个方向。
中国网:除此之外,有人认为《行动计划》对于污染土地的治理标准并没有像“大气十条”和“水十条”那样作明确详细的规定,是一种不足。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董战峰:我觉得标准的问题确实跟水和气的问题是有不同的,因为土壤的问题,之前也有过交流,它非常的复杂,污染因子多样,机理非常复杂,很多都处于研究阶段。咱们在土壤环境保护上,可能要考虑到客观情况,第二还要根据现在土壤的污染水平、使用用途,要综合考虑它的标准。当然标准有很多方面,比如说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土十条”里面也明确提到,要按不同的污染水平,不同的土地类型,实施不同的管理要求。实际上对我们环境标准的要求是有差异的,我们更多的关注点应该在这个层面,而不是非常具体的要求。
另外一点,我们的标准除了国家有总体性的要求,另外也鼓励地方上根据实际土壤环境保护的情况,可以制定一些高于国家要求的地方性标准,这样更有利于结合地方实际的工作需要,更好地保护土壤、农产品的环境质量和全体人群的身体健康。
中国网:制定标准也要因地制宜,有些污染,您刚刚也提到比如重金属污染很难治理,既然如此,那么对这部分严重污染的土地,我们是否应该下大力气修复呢?据说对于污染土地是“修”还是“养”,学术上存在争议,您怎么看待这个争议?
董战峰:这个问题要全面考虑,是技术问题,更有一些是因为适用性或者效益的问题。我们讲使用土地,去建设厂房或者盖一些居住住宅,首先是考虑它的功能用途,它要有用。对于污染性土地来讲,我们觉得在一定投入水平保障下可以修复好,盖楼也好,建房也好,能有收益,修复的价值还是有的。当然这里还有投入的分工问题。我个人的建议就是如果是一些可以市场化的,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政策,鼓励一些市场的投入进入到里面来。
比如说,在以前有污染的土地上盖一个住宅楼,如果土地开发商认为这块土地有价值,污染的水平他认为可以投入,投入了以后,楼盘的售出让他还有盈利,我觉得他会有积极性的。所以我想我们还要出台一些标准,出台一些激励政策,能够激励一些相关的力量、企业、社会资本进入到修复工作里来。
当然前面也讲了,还要考虑它的有用性、价值和带来的效应,如果难度很大,我想这就要去客观考虑了,可以暂时搁置,放在那里,不去修复,因为往往修复的投入是非常大的。比如说重金属污染的问题。但是从长远来看,特别是对处于敏感区的地区,水源或者住宅、耕地等等,还是要尽快解决这个问题。但是这有个过程,不可能一下全上,要考虑阶段的构成、财力的水平等等。但是长远的还是希望能通过市场机制的创新来做,希望政府和市场两方面发力,这是对现有的“修”说的存量问题。
还有“养”,就是现在的土壤情况的一个考虑,我想这里面不同的情况要有不同的考虑,实际上“土十条”在这方面也有明确的要求。比如说优先保护耕地,对这些耕地的要求在农药、化肥甚至有些作物,都会给你提一些限制性的要求,特别是农药、化肥、地膜等等,都是农业方面重要的污染源。对这些(土地)要保护好,防止带来一些后续的污染。包括建设用地,重点保护区的建设用地,在地块开发的时候也要防止污染,一定要保持在环境健康水平的范围内。对未开发或者现在可以使用的土地,一定要根据土地现在的水平、一些用途的分工,做好管护或者不同的要求。我想咱们的“养”还要从这方面考虑,不能不开发或者都限制开发,一定要差别对待,好的争取维护好,差的要逐步去改善。
中国网:所以是“修”还是“养”,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行动计划》第27条讲到“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您认为国家还应该出台什么样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应该重点研究哪些方面的治理修复技术?
董战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离不开发展壮大的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上党中央国务院也非常重视,之前提到要将环境保护产业从以前的七大重点新兴产业之一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就是要打造将来成为支柱型的产业,我想党中央国务院也是认识到我们环保产业的重要性和作用,这是一个认识。
土壤产业的发展是受很多因素影响的,市场的形成、产业的不断发展完善受很多政策法规、标准、管理要求影响,包括有一些比较严格的机制,对这个产业的发展都有影响。我想,推动土壤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可能还要考虑多种手段,如果可能的话,首先在立法建制方面要大力推动这方面的工作,争取有一个完善的土壤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有一个比较严格的当然也要符合发展阶段特征的土壤环境质量的标准体系。通过严格的立法、标准,包括严格的监管执法,形成一个大的环境,这样的话能给这个产业的发展一个宏观的政策环境,就更有利于它的发展。否则,法制不够高,监管不够严,监管没有力,这个市场、这个产业的发展就很难有一个有序的状态,可能就会有很多投机。
如果环境的成本没有纳入到企业的开发运行的行为里面去,我想这个市场环境很难形成,这个产业的发展要壮大也很难,也谈不上,所以我想有严格的法律体系还有严格的执法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个,我想还是要出台、实施一些比较有效的长效激励政策。土壤环境保护修复治理产业的发展是非常典型的政策驱动型产业,政府在这里可以做很多文章。比如说政府有财政投入,有中央的专项资金、地方的专项资金,这个专项资金可以再倾斜到企业的治理方面去,看企业谁做得好,可以再去申请,可以给你较大幅度的倾斜优惠、扶持等等。还有一些基金的形式,实际上很多地方也在探讨,看能不能去构建一个环保产业的发展基金。政府可以出一部分,搭一个平台做一个母基金,另外吸引社会上有些愿意投入到土壤修复治理行业里的社会资本,可以一起运营,我想这都是很好的方式。
还有,比如说税费的一些手段,这也是挺好的手段。比如说环境保护税法,现在正在全国人大这边审议,也会很快出台。在环境保护税法里能不能对土壤环境保护方面有一些调控性的要求,包括怎么去收税,怎么体现企业土壤修复治理的成效,能有税收方面的倾斜优惠等等,实际上都可以去做。
另外,我想对企业还是要有一些严格的管理手段,“土十条”里也明确提出来,对土壤的环境保护,企业的归责方面,就是谁污染谁付费。不仅明确了归责主体,也明确了如果发生土壤污染谁来投钱的问题。对企业的归责这方面一定要落实,政府可能有些管理上的要求,怎么样追责,怎么样惩罚、罚款等等,像这些手段可能是有点惩罚性的了,既有奖励又有惩罚,双向的更有效,政府可以在这方面做一些工作。
还有另外一个工作,就是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社会方方面面一起协同起来,大力推动绿色消费。一些有机的、绿色的食品认证得到老百姓、消费者的认可,鼓励大家消费健康的绿色产品,我想可能要形成整个社会的大环境,才能更有利于产业的发展。管理部门也要加强宣教,包括能力培训、信息公开、沟通的机制等等,可能还要做很多工作。
中国网:可见我们的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是需要立法、执法、监督多管齐下的,同时也需要奖惩分明,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
董战峰:没错。
中国网:非常感谢董主任今天作客我们的演播室。
董战峰: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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