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综合政策正文

黑龙江省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6-12 15: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防止污染黑龙江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二)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包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情况,落实环境监管责任,重点检查如下内容。

1.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否能确保各项污染物指标持续稳定达标。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应将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2.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查清各项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通过校对,检查自动监控设施是否真实反映排污状况。对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严厉打击,并加大相关运营商公开曝光力度。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3.污泥处置情况。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对污泥产生量、去向等进行全面检查,严查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三)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联合公安机关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查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和处置事件多发态势。(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紧扣时间节点、强化责任考核,切实有效提升相关重点行业环境保护防治管理水平。各地应加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宣传、检查和督办,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抽查工作,确保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扎实推进。环境保护部将适时对各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情况严重的地区,列入下一年度重点环境监察稽查范围。

(二)突出问题导向。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既要对行业的排污单位实现全覆盖,也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发现一批、解决一批、曝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各地要认真梳理、逐一分析,建立环境问题销号制度,弄清问题性质、找到症结所在、落实责任主体、切实加以解决。

(三)加大处罚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严肃查处。对偷排偷放、持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打击。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2016年5月底前,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确定整治重点,印发具体的工作方案,完成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至10月)

各地根据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完成对钢铁行业、水泥制造行业、平板玻璃制造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全面排查,梳理环境问题,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2016年10月底前,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重点地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环境保护部将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抽调各地执法骨干,集中培训部署,混编组成检查组适时对环境质量差、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的重点区域进行抽查。

(三)信息公开和总结报告阶段(11月)

2016年11月15日前,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将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将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和信息公开情况报送我部。

五、信息报送要求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信息报表通过“12369”环保热线(www.12369.gov.cn)网站的环境监察《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各地应指定具体部门、人员负责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信息报送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级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信息统计和分析,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一)请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信息调度负责人和联系人电话、传真、移动电话以及电子邮箱,报送我部。

(二)在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期间(6月至10月),各省(区、市)每月至少编发一期工作简报,简报内容要围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措施、成效。工作简报在《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动态栏目中发布。

(三)按照“谁检查谁填报”的原则,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期间(6月至10月),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于每月30日前,及时在系统中完成《钢铁企业检查情况表》《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检查情况表》《平板玻璃企业检查情况表》《城镇污水处理厂检查情况表》的填报。

(四)请于2016年10月30日前,将钢铁、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和环境违法企业信息向社会公开(系统自动生成);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和信息公开情况报送我部。

(五)各地要加强填报数据的审核,严把信息公开质量关。信息公开内容要在省级环保部门网站上公布,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使用的数据要与《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的数据一致。

(六)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简报、总结报告、信息填报、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将作为2016年环境监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邓军

电话:(010)66556445

传真:(010)66556444

电子邮箱:jcjc@12369.gov.cn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保护查看更多>防止污染查看更多>黑龙江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