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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6-06-28 13:3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工业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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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河南省安阳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已经下发。具体内容如下: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安政〔201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2日

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

水是生命之源,工业之基,农业之本。加强水环境保护,是建设富强安阳、文明安阳、美丽安阳,打造安阳经济升级版、建设区域性中心强市的重要内容。我市位于河南省最北部,属海河流域漳卫南运河水系,年枯水期长,天然径流量小,水资源短缺,而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是推动全市经济不断进步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转型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水环境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区域水环境质量差,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水环境管理不到位,生态调水难以长期保持等问题日益凸显。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维护水生态安全为目标,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源头控制、水陆共治,对湖库、河流、沟渠、坑塘实施分区域、分阶段联动治理,共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和水生态保护,确保城乡饮用水源安全,主要河流、湖库水质持续改善,为打造富强安阳、文明安阳、美丽安阳,建设区域性中心强市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全市地表水水质较好(达到或优于Ⅳ类)比例总体达到60%,基本消灭劣Ⅴ类水体。

淇河、露水河流域以及洹河小南海水库至于曹闸、南水北调中线(安阳段)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洹河丁家沟以上,以及洹河于曹闸至入卫河口、汤河水库出口至杨村水质达到或优于Ⅳ类;洪河、硝河、永通河、汤河杨村至入卫河口、茶店坡沟、万金总干渠、卫河辖区段水质达到或优于Ⅴ类。建成区内污染严重的各坑塘以及安丰沟、御路沟、婴儿沟、邱家沟、万金南干渠、万金北干渠和护城河水质基本达到Ⅴ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市级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8%,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80%。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淇河、洹河等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基本得到保障。

到2030年,力争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恢复。淇河、露水河、洹河、南水北调中线(安阳段)、汤河水库出口至杨村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洪河、硝河、永通河、汤河杨村至入卫河口、茶店坡沟、万金总干渠、万金南干渠、万金北干渠、婴儿沟和护城河水体水质达到或优于Ⅳ类水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得到消除,市级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5%。

一、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加大工业污染防治。

依法取缔或关闭“七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散、弱”工业企业。2016年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印染(印花)、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七小”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防止反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八大”重点污染行业。全面排查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印花)、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八大”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制定和落实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年底前,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强化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专业园区等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区“五规”(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区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规划)合一试点工作,同步开展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修编工作,对未按期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工作的产业集聚区或未同步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的,暂缓受理入区项目环评审批;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对不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产业集聚区承接转移产业要充分考虑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等因素,切实防范污染转移。产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17年年底前,产业集聚区以及工业园区、专业园区的建成区域实现管网全配套,并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市环保部门联网;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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