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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6-06-28 13:3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工业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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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严格目标考核。

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签订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终生追责”,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每年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对其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意见,加强督导;对有关辖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要终身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参与。

十、加强信息公开,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三十七)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每年定期公布各县(市、区)水环境状况和排名。对水环境质量差的辖区,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生态文明建设等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告。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水利局等参与。

(三十八)加强社会监督。

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微信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负责。

(三十九)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全市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提高节约用水意识,鼓励购买使用节水型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转型攻坚的关键阶段,水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而艰巨,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要认真履行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明确执法主体和责任主体,做到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实施严措施、采取严办法,确保全市水环境治理任务与环境质量目标如期实现。

质量目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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