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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6-06-28 13:3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工业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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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落实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清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设施,建立水源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污染专项检查范围,开展执法检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依法规范水源保护区域、保护范围,保障水源安全。对人为因素引起的水源变化、水质污染或工程损坏造成群众饮水困难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千吨万人”规模以上(日供水量1000立方米或受益人口1万人以上)的供水工程要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相关检验人员及仪器设备,做好日常水质检测工作。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二十)防治地下水污染。

每年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产业集聚区等区域和城镇市政管网以及公厕、垃圾中转站建设要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建设、运行。加油站地下油罐要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要实施封井回填,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六、强化重点流域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十一)严格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并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要逐一排查本辖区水体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方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区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县(市)级达标方案2016年8月底前报市环保局备案。自2016年起,责任目标考核断面水质状况每月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同时提请市政府实施生态补偿扣缴或移交市监察部门问责等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监察局等参与。

(二十二)加强重点河流污染防治。

编制实施安阳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研究建立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对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主要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到2020年,淇河、露水河、洹河小南海水库至于曹闸水质保持优良,汤河流域污染程度得到明显改善,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安阳段)水质安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着力改善重点河流、湖库水质。综合整治汤河、洹河及其支流永通河、洪河、万金渠、护城河、茶店坡沟等河流、沟渠和“两库一泉”(彰武水库、小南海水库和南海泉域),采取污染源治理、截污、清淤、生态修复、生态调水、取缔水产养殖等措施,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阶段整治目标按期实现。到2020年,全市河渠水质全面达到Ⅴ类及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畜牧局、市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二十三)推进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

继续推进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对市级和县(市)级城市规划区内现有洹河、洪河、硝河、汤河、茶店坡沟、万金渠等河流、沟渠制定年度整治计划。着力推进城市河流清洁整治工程,优先实施污染源头治理,使市、县城市规划区内河流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注重提升河流生态建设水平,推动市、县城市规划区内的河道及沿岸环境质量和面貌持续改善,构建河畅水清、岸洁景美、人水和谐的城市河网水系。定期公布公众对城市河流满意度调查结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园林局等参与。

重点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采取控源截污、水面保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生态调水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各县级以上建成区要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档案,制定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于2017年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任务。内黄县和汤阴县建成区要于2017年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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