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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6-06-28 13:3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工业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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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加强良好水体保护。

对现状水质较好的淇河、洹河彰武水库至于曹闸段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特别是南水北调渠至京广铁路桥段实施水源涵养、天然湿地开发利用、河岸带生态阻隔等综合治理,严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和河道畅通,确保良好水体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园林局等参与。

保障良好湖泊(水库)水质不退化。弓上水库、南谷洞水库、彰武水库等大、中型湖泊(水库)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建立湖泊(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汇入小南海水库、彰武水库富营养化湖库的洹河林州段要开展综合治理工程,严格控制氮、磷物质入河量。依法取缔小南海水库、彰武水库网箱养鱼和南海泉水域及周边小型餐饮和水产养鸭等行为,并开展综合治理,确保“两库一泉”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开展河库水生态修复。在有条件的重要支流入河(库)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建设人工湿地,削减入河污染物。探索开展河库原位生态修复,合理采取生态清淤、生态河岸、生态渗滤岛、水生植物等生态净化措施,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恢复生态功能。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保护力度,开展水生生物和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增强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系统状况调查评估,洹河市区段开展河流水生态修复开发工作。2017年年底前制定实施重要湿地生态状况和物种多样性保护方案。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二十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在全市炼焦、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有色金属矿采选、铅蓄电池制造等重点行业环境风险现状,建立全市环境风险信息系统,与地理信息系统结合,定期更新环境风险源信息。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根据国家制定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并逐步淘汰、替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对突发水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以及依法处理,对连续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上级环保部门可以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环境违法信息,要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二十六)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对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核定排放量和明确控制目标。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纳入重点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严格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深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水环境承载能力、重点污染物总减排量、环境质量达标率等合理确定重点污染物许可预支增量。对未完成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区域,实行新建项目水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年底前,全市完成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展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和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严禁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同时完成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负责。

七、严格环境监管,强化水污染防治成效

(二十七)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达标排放。各县(市、区)、各管委会环境保护部门要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面排查排污单位执行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情况。达标企业要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辖区环保部门要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直至关闭。自2016年起,每季度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监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负责。

完善环境监督检查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制度。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等参与。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排放、倾倒有毒有害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水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格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纠正有案不立、降格处理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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