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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6-06-28 13:3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工业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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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辖区产业发展情况,分年度制定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备案。重点对内黄县的腐竹加工业,林州市的造纸行业,安阳县、龙安区、殷都区、北关区和文峰区的印染(印花)行业以及农副食品加工业,汤阴县的化工等行业进行排查,淘汰污染重、工艺技术及生产设备落后的企业。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方,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落实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对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洹河、淇河),不予审批耗水量大、废水排放量大的煤化工、化学原料药以及生物发酵制药、制浆造纸、印染等行业单纯新建和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防止企业在向城乡结合部、农村搬迁转移过程中造成新的污染。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辖区政府要制订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18年,市级建成区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到2020年,县(市)完成本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三)科学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区域开发建设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城市建成区下游或两侧区域的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在淇河、洹河、汤河、硝河流域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制浆造纸、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印花)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积极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2016年,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印花)、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制定企业改造退出方案。积极推动安阳县、汤阴县、北关区、文峰区等印染企业搬迁整合,组织实施印染企业“两园一点”规划实施,提高印染企业生产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到2020年,完成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严重企业的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推进生态空间保护,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绿线一体化管理。2016年,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全面开展城市蓝线、绿线现状调查,城市规划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要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反城市蓝线与绿线管理要求。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滨、沟渠地带绿化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要限期退出。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园林局等参与。

(四)加大水资源循环利用。

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依托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再生水回用配套设施,推动再生水用于园区内水质要求较低的工业企业生产、园林绿化、生态景观等。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同时核减现有取水额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二、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五)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现有和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要严格执行《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排放限值。2016年年底前,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其中,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汤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升级改造,内黄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龙安区马投涧污水处理厂要于2017年年底前建成投运,林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要于2018年年底前建成投运。推进城镇污水分质处理,产业集聚区内现有企业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原则上要于2018年年底前全部退出,其他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具备条件的,原则上要逐步退出。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到2020年,南水北调中线(安阳段)沿线安阳县洪河屯乡要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安阳县、汤阴县、龙安区、文峰区和殷都区沿线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小型污水处理站建设;市区、县(市)和重点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8%、85%左右。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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