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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6-06-28 13:3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工业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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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加快市区建成区管网完善以及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要采取临时截流和治理等措施。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均要实行雨污分流,林州市要推进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强化城中村、棚户区、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留、收集、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17年年底前,内黄县、汤阴县建成区内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内污水要全部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积极推进集中铺设电力、通信、广电、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20年年底前,市区建成区以及各县(市)建成区均要基本建成一条综合管廊。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七)推动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进一步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城市再生水管网和输送体系,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喷洒、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同时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设中水设施。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八)加快海绵城市建设。

完善城市雨水排涝系统规划设计标准,按照排蓄并举原则,“工程治水”与“生态治水”相结合,源头减量与末端处理相结合,大力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科学开展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建筑小区系统建设与改造,积极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强化对城市雨水径流的排放控制与管理。新建或扩大的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将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的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等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新建绿地要采用下沉式设计,对现有绿地实施下沉式、集雨式绿地改造,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植物,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滞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开发扩建的建成区要全面按照海绵城市标准进行建设,已建城区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提升、绿地建设、城市河道综合整治等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率不低于70%。到2020年,市区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县城1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市区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县城3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园林局等参与。

(九)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要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6年,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生、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编制全市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安阳市中丹生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要于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达标改造。同时,市区要谋划新建污泥处理处置场,距离市区较远的林州市、内黄县在不能依托安阳市中丹生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污泥处理处置的情况下,可自行谋划筹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2018年年底前,市级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县(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改善农村环境

(十)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管理。

2016年,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水环境质量达标要求,科学合理调整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列出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2017年年底前,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坚持种养结合,科学编制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并充分考虑周边种植业对畜禽粪便的消纳吸收能力,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并取得相应的环评审批。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环境排放的,要达到《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限值要求。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十一)加强种植业污染控制。

2016年,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进有机肥使用,降低化肥施用量,支持发展高效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推广面积占农作物面积比例达到73%以上,亩节约化肥4公斤)。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指导、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高标准完善农田建设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减轻土壤污染。加强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止秸秆、生活垃圾等对水体造成污染。在禁止开发区以及依法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大型灌区内,要利用现有沟、塘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农机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2018年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对灌溉农田实施综合治理,减少农业用水量。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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