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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增加“修复生态环境”为新的民事责任

2016-06-29 10:11来源:上海法制报关键词:污染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民法总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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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有“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之称,大到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土地制度,小到老百姓间的经济纠纷,以及我们的婚姻家庭、生产经营,几乎我们做的每件事,都可以在民法中找到依据和规则。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轶分析,每个人出生以前就开始跟民法打交道了,去世以后还要跟民法打交道,比如对死者名誉权的保护。在很多国家和地区,《民法典》都被视为一部权利的宣言。在所有的部门法中间,民法体现了对“人”全面的关怀。

此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它要确立我国要奉行的立法哲学,通过确立民法立法目的、基本原则、法律制度,来表达对现在所面临问题的基本看法和态度。

《民法总则》——千呼万唤始出来

从195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立法机关先后三次组织编纂《民法典》,前两次均因政治动荡无疾而终,第三次则因条件不成熟而暂缓。

1986年拿出的《民法通则》,是当时法学界对立法现实的一个妥协:用原则性、基础性的“通则”制定基本规则,待各方面成熟以后再迈向法典化。

1998年,我国启动《民法典》第四次起草工作。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法典》草案。然而,由于《民法典》所涉内容繁杂,一次性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尚不成熟,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先制定《物权法》等单行法,待条件成熟再制定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务。《民法典》第五次起草工作也因此提上日程。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了“两步走”的编纂思路,即:先制定《民法典》总则,再整合《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其他民商法律为《民法典》。

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新闻发言人傅莹就曾透露,《民法总则》将在2016年6月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民法界,这被认为是编纂《民法典》最重要的前置步骤之一。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有何不同?

“尽管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具有支架性的民事法律已经制定出来了,但由于长期缺乏具有统率性的民法总则,我国民法体系化程度不高。” 《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说,通则和总则是两回事,前者不仅涵盖了民法总则的部分,还规定了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大量原本属于民法分则的内容。

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距今已有30年,限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立法技术,其中许多制度已经过时,比如“联营”;而许多勃兴于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内容又没能规定在《民法通则》中,如环境权、公司股东权等。

原标题:《民法总则(草案)》增加“修复生态环境”为新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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