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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家VOCs污染企业被整改 浙江省桐乡发布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2016-06-29 15: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VOCs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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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治机动车船污染

1.加强机动车管理。采取强化限行管控、依法强制注销等措施,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2016年6月底前,全面淘汰黄标车。建立环保牵头、公安和交通等部门联动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抽测制度,对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开展在用机动车监督抽测,重点抽查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贡献值大的出租车、公交车;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年度调查和信息公开制度,环保部门会同建设、交通、农经、水利等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经局、市水利局。

2.提升燃油品质。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6〕107号),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加强加油站、储油库等油气回收装置长效监管。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中石化桐乡公司、中石油桐乡公司。

3.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继续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2016年6月底前,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出租车、城市公交车中节能环保型车辆比例分别达到1.6%、0.6%、35%、36%。全年新增或更新城市公共汽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50%以上。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机制,进一步推广新能源汽车利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全省充电设施建设规划,推进实施全市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划,加快建设充(换)电、加气站等服务保障设施,推进市内高速服务区电动汽车快充站建设,新建1座新能源汽车充电站、50个充电桩。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供电公司。

4.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管理,优化和调整道路路权分配,加快推进绿道网建设,全市新增各类绿道 5公里。加快公交优先战略,新增公交车辆10辆(其中新能源车辆50%以上),全市新(改)建港湾式公交站5个,新增公交运营里程8公里。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治堵办);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公安局。

(三)治理工业污染

1. 实施地方电厂清洁排放工程。按照《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浙经信电力〔2015〕371号),推进热电联产机组清洁排放技术改造,50%以上机组启动改造。年内完成1家企业、2台锅炉完成烟气超低排放改造目标,启动中温中压低参数锅炉和抽凝机组改背压机组的升级改造。推进电力绿色调度,按照绿色电力优先的原则,加强区域电力调配,积极化解因负荷不足导致脱硝运行效率低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物价局)、市环保局、市供电公司。

2.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开展25家万吨耗煤企业炉窑达标排放治理设施改造、2家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40台10(不含)至65蒸吨/小时工业锅炉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改造后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质监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3.实施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治理。继续推进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调查,摸清排放底数,筛选重点污染源,建立源清单数据库。加强VOCs排放重点行业整治,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橡胶塑料、木业、制鞋、化纤行业等30家VOCs污染治理。对市控以上VOCs重点污染源全面开展监督性监测。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企业、储存和运输企业按照《浙江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浙环办函〔2015〕113号)完成LDAR技术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四)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

1.严格产业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全市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鼓励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项目改造。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2.优化区域布局。加快实施城市建成区内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提升方案,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市、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延伸阅读:

湖北省宜昌市印发2016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知

浙江省宁波今起施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湖北省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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