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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家VOCs污染企业被整改 浙江省桐乡发布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2016-06-29 15: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VOCs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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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浙江省桐乡市环保局获悉,关于印发《桐乡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涉及30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企业,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桐乡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振东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嘉兴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嘉治气办发〔2016〕7号)和《桐乡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2014—2017年)》(桐政办发〔2014〕61号)要求,现将《桐乡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桐乡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G20峰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根据《嘉兴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和《桐乡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2014~2017年)》,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气十条”、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六大专项行动方案”和《嘉兴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坚持问题导向,以工业废气治理、交通尾气治理、城乡烟(尘)气治理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五气共治”工作,实施系统治气、源头治气、科学治气、依法治气,稳步提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天数达到80%以上,PM2.5考核合格以上,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较2015年实现双下降,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任务

(一)调整能源结构

1.控制非电煤炭消费总量。按照嘉兴市对我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要求,控制地方低效燃煤机组煤炭消费量,削减非电煤炭消费量,完成嘉兴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严把燃煤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要求新增煤炭消费项目要通过能源结构优化与淘汰落后产能等削减煤炭消费存量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强化煤炭质量控制,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禁止使用干基硫分大于1%的煤炭,洁净煤使用率力争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2.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深化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不再审批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未拆除和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从严执法。完善热网工程,2016年6月底前,全市热负荷在10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园区70%以上实现集中供热;2016年底前,热负荷在10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园区90%以上实现集中供热。在管道覆盖到的能源负荷中心和对冷、热、电力需求较大的地区建设区域型分布式能源系统和楼宇型分布式能源系统,在管网未覆盖区域开展以液化天然气(LNG)为基础的分布式能源应用。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供电公司、梧桐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3.加快淘汰燃煤锅炉窑炉。落实《浙江省高污染燃料“五炉”淘汰改造验收办法》。城市建成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部关停1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熔炉、煤气发生炉的关停或改造;全市力争淘汰改造559台。加大燃煤锅炉天然气改造力度,10万千瓦时以下自备燃煤电站完成天然气改造任务,或通过改造达到烟气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禁燃区燃煤锅(窑)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8号)要求推进淘汰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4.发展清洁能源。深入实施《浙江省2015-2017年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推进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建设。提高天然气发电机组年发电利用小时,扶持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项目发展。实施天然气开发利用方案,加快推进天然气管道“镇镇通”工程,全面推进杭嘉线屠甸分输站至海盐分输站天然气应急管网项目,力争2016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2016年上半年,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2亿立方米,全年天然气供应量达到3亿立方米。全市煤炭消费占能源比重(含外来火电)下降到57%以下,电煤消费占煤炭比重达到75%,非化石能源(含外来水电)消费比重提高到15.5%。全面落实年度光伏发展计划,2016年计划全市光伏新增装机容量50 兆瓦,加快地热能、生物质能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供电公司。

5、严格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

延伸阅读:

湖北省宜昌市印发2016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知

浙江省宁波今起施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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