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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对化纤等四个行业进行VOCs污染整治(附政策全文)

2016-07-05 11:2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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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监测要求

整治完成,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监测,监测报告为备案资料。在满足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有关监测要求如下:

a)处理设施进、出口VOCs污染物(原辅料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及非甲烷总烃)、油烟和臭气浓度、排放速率等,并核算处理设施VOCs净化效率;

b)厂界无组织VOCs污染物(原辅料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及非甲烷总烃)、油烟和臭气浓度等;

c)建议监测指标增加TVOCs。

4相关责任和职责

企业是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整治,确保依法达标。按照新环保法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市环保局在专项执法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海宁市合成革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1整治目标

通过此次整治,基本解决合成革行业VOCs污染控制技术与装备落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低下、环境管理滞后、部分企业VOCs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

2016年5月20日前,请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完成辖区内合成革行业基本情况排查,明确整治对象,并将除重点企业名单(附件5)外的企业名单报环保局管理科。

至2016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合成革行业VOCs污染整治

2整治要求

2.1生产合法性要求

企业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手续,执行环保“三同时”,持有排污许可证。

2.2加强源头控制

1、探索溶剂替代技术

禁止使用苯作为溶剂。干法工序采用DMF作为溶剂,其生产配套的水喷淋废气回收治理设施可实现对DMF吸收,可以提高溶剂回收率,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此外,无溶剂环保合成革,浇注型聚氨脂(CPU)合成革生产技术及设备是合成革发展的新途径。

2、推广水性树脂替代技术

水性树脂替代溶剂型树脂,从源头消除有机溶剂污染。

3、提升工艺装备水平

(1)DMF精馏塔设计三塔(浓缩塔I、浓缩塔II、精馏塔)及以上。

(2)优化设计,尽量将操作工人和原料采用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可视化操作独立空间进行分离。

(3)PU湿法线上不使用小型料桶(特种树脂除外)储运,使用大型1吨以上的金属密闭容器;溶剂采用密闭管道方式输送溶剂并进行配料。

4、推广清洁生产技术

开展合成革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广清洁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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