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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的通知

2016-07-05 16: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损害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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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补充性恢复complementary restoration

指基本恢复或补偿性恢复不能完全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及生态服务时,采取各项弥补性的恢复措施,使生态环境及生态服务恢复到基线水平。

3.10 永久性损害permanent damage

指受损生态环境及其功能难以恢复,其向公众或其它生态系统提供服务的能力完全丧失。

4 总则

4.1 鉴定评估原则

4.1.1 合法合规原则

鉴定评估工作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禁止伪造数据和弄虚作假。

4.1.2 科学合理原则

鉴定评估工作应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工作方案。鉴定评估工作方案中应包含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

4.1.3 独立客观原则

鉴定评估机构及鉴定人员应当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独立客观地开展鉴定评估,不受鉴定评估委托方以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4.2 鉴定评估内容

4.2.1 鉴定评估范围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时间范围以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发生日期为起点,持续到受损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恢复至基线为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空间范围的确定可以综合利用现场调查、环境监测、遥感分析和模型预测等方法,依据污染物的迁移扩散范围或破坏生态行为的影响范围确定。

4.2.2 鉴定评估事项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以及生态环境损害情况;鉴定污染物性质;分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性质、类型、范围和程度;计算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筛选并给出推荐的生态环境恢复方案,计算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

4.3 鉴定评估工作程序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包括鉴定评估准备、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因果关系分析、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报告编制和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鉴定评估实践中,应根据鉴定评估委托事项开展相应的工作,可根据鉴定委托事项适当简化工作程序。必要时,针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的关键问题,开展专题研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基本工作程序见图1。

4.3.1 鉴定评估准备

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座谈走访、文献查阅、问卷调查等方式,掌握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以及生态环境损害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征,确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和范围,筛选特征污染物、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编制鉴定评估工作方案。

延伸阅读: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损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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