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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市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推进环境治理及重点工程建设(附项目)

2016-07-07 10:1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环保节能减排环境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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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土壤环境保护

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划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严格保护未受污染的农用地,合理利用受污染的土地。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实施污染地块分类管理,制定土壤污染治理及修复专项规划。实施搬迁企业原址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对受污染的土地及工矿企业场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4、加强农村环境整治

按照打造诗画村庄、田园风光、乡愁文化的总体要求,开展“美丽乡村”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模式,有效解决农村垃圾污染。编制实施畜牧业污染防治规划,引导畜牧业合理布局、适度规模发展,实施农村连片生活污水净化处理、城乡河道疏浚和村庄河塘整治等工程,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开展农村生态景观建设,建设美丽乡村。到2020年,7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乡镇以上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7%。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推动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和生活方式绿色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

1、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矿产、水等资源,大幅降低资源消耗强度。编制新一轮磷矿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年度开采总量,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提高低品位资源利用率。推进节水改造,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实施末级渠系和山区雨洪集蓄利用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落实绿色建筑评价制度和激励措施,最大限度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打造一批绿色社区、绿色村镇和绿色生态城区。

2、推进资源循环利用

支持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构建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链,促进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加快推进猇亭园区循环化改造,引导全市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积极争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加快建设循环型农业,大力推广农业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节电等技术,降低农业对化肥、农药等资源的消耗和需求。推动“城市矿产”开发,加强废旧汽车、家电、通讯工具、塑料等废旧物资的再生利用。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推进城镇污泥第三方治理国家试点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到2020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3、推进实施低碳发展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建立二氧化碳排放统计体系,提高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大力实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和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重点用能单位全面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大中型企业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施绿色交通行动,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推进低碳社区、低碳产业园区试点。强化森林经营,提高绿量,增加森林蓄积量和碳汇量。

(四)完善绿色发展体制机制

完善环境与发展相融合的综合决策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与资源监管体制,用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1、建立自然资源产权登记和用途管制制度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登记制度。对森林、河流、山岭、荒地等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登记确权。选择部分县市先行试点,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在全市逐步形成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坚持并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占优补优措施,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强化矿产开发准入管理。

2、完善生态文明监管制度

继续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禁止无证排放、超总量排放等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适时调整主要污染物指标种类,纳入约束性指标。完善水质监测监管体系,建立“河湖库长”制,防治水体污染。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强制淘汰。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建设项目区域限批、环评机构信用评价、环境监理等制度。完善能评制度,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污染物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建立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地区发展评价和考核制度,逐步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权重。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3、建立生态补偿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实行资金补助、产业转移、定向援助、对口支持、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多种方式补偿。积极争取国家对三峡库区、武陵山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探索建立区域内重点流域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补偿制度,先行建立宜昌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保护补偿制度。完善矿产资源丰富区、重要生态保护区“工业飞地”补偿模式。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环境资源交易制度。

4、引入市场化治理机制

推进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积极引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领域推行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在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矿山恢复等领域试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提升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和水平。培育引进能源管理专业公司,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改造。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5、加快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

制定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绿化、城市园林绿化、河流水库保护、水土流失防治、资源能源节约、循环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完善地方标准,形成较为完备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健全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生态文明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倡导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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