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测政策正文

福建省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通知

2016-07-07 13:5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信用评价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严格评价标准

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生态保护和社会监督四个方面,根据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综合评价,确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年度内企业存在明显不良环境行为的,视情节在基本评分结果基础上再从重扣分。

(一)基本评价内容和等级。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以不同颜色标识:环保诚信企业,绿牌;环保良好企业,蓝牌;环保警示企业,黄牌;环保不良企业,红牌。

参评企业基础起评分为95分,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参评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评价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得出参评企业的评分结果,确定信用等级。对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且评分达90分(含90分)以上的企业,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评分在70分(含70分)~90分的,评定为:环保良好企业;得分在60 分(含60 分)~70分的,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二)实行“一票否决”的情形。评价年度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且一年内不得调整评价等级:

1.因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环境犯罪的;

2.2015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3.2015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经环保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4.2015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5.主要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

6.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7.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8.环境违法行为造成污染导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9.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10.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信用评价查看更多>污染物排放查看更多>生态环境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