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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加强实施《环评法》的技术支撑

2016-07-08 16:03来源:环境影响评价杂志作者:李海生关键词:环评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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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环境准入力度加大

严格把好环保准入和竣工验收关口,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十一五”期间,全国环保部门共审批168万个项目,通过“上大压小”、“区域削减”等措施,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84.4万吨/年,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2.9万吨/年。努力提升环保竣工验收管理水平,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探索施工期监督检查机制,完善试生产和“三同时”管理制度,推进环保措施落实。强化生态保护要求,推动青藏铁路、上海洋山港等一大批重大工程项目生态保护思路创新,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级环保部门通过采取环评“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等措施,创新管理手段,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环评成为了国家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抓手。

发展基础不断巩固

环评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共发布了33项环评技术导则和规范,环评技术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环评的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建设不断加强,以省级评估机构为支撑的评估体系基本建立。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资质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目前,全国已有环评机构近1200家,环评工程师万余人,从业人员4.5万余人。事业单位环评机构体制改革试点稳步推进,成立了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会。

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面临的挑战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大部分地区工业化开始进入从中期向中后期转变的阶段,城镇化率超过50%。与此同时,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强化。同时,人民群众对良好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迫切,环境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给环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

经济总量提升加大资源能源消耗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环境问题本质上是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和消费模式问题,经济发展意味着资源、能源消耗。从2000年到2011年,我国经济总量从9.9万亿元增长到47.2万亿元,相应地,煤炭消耗量从14.39亿吨增长到37.2亿吨,粗钢产能从1.49亿吨增长至8亿吨。铁矿对外依存度从34.5%增长至64.4%,铜矿对外依存度从56.78%增长至84.84%。经济总量再次翻番的压力必须以超凡的勇气来面对。

产业转型升级提出新的要求

一方面,经济转型升级给环保准入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消除产业发展对“两高一资”的路径依赖仍需时日。能否发挥好环评“杀手锏”作用,能否严把项目审核管理关、项目审批程序关、“两高”产品出口关,有效遏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将关系到经济转型升级能否顺利实现。预计到2020年,我国GDP将达到80万亿元。届时我国能源消耗量将达到50亿吨标准煤,火电装机预计达到12.2亿千瓦,至少需新增500台百万千瓦火电机组。按目前的污染物排放强度,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将分别增至2400万吨和3200万吨,减排压力巨大。根据水电发展“十二五”规划,我国将建设13大水电基地。目前,规划中的6个水电基地开发强度已超过50%,长江上游、乌江和红水河的开发强度已经分别达到83%、85%和89%。预计到2020年,全国水电装机预计达到4.2亿千瓦。我国重要江河的生态系统健康面临巨大压力。

对环保重要性认识仍待加强

一方面,表现为违法违规建设屡禁不止,扰乱正常环境监管秩序的同时,导致产生大量污染产能。近10年,我国钢铁行业产量激增近400%,其中约70%以上缺少统筹规划和科学论证 ;另一方面,表现为环评管理体系仍未理顺,源头预防的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发生问题时往往受到社会舆论的诟病。以机场建设为例,目前的建设程序是,选址报告经民航局审查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复后,在国家发改委批复可研前,环评才介入。事实上,这个阶段不存在对选址调整的可能性,环评的作用十分有限,只能通过加大措施投入来减缓影响,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工作较为被动。最近引起关注的京沈高铁项目也是在选址选线均已确定之后才开展环评,环评只能通过加强污染防治措施来减缓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这些都从不同方面影响了环评的源头预防作用,环评的作用也受到质疑。

对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偏弱

法律法规对环评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仍然偏弱,“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如现有法律对环评违法的处罚上限为20万元,对于目前动辄几十亿上百亿元的工程来讲是隔靴搔痒。受经济利益驱动,很多项目明目张胆违规建设,项目开工后甚至已经建成了才来补办环评手续,而环保主管部门主要以罚款为主。此外, 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公布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等4起环境污染犯罪的典型案例,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但从源头预防的角度看,仍需进一步严格相关法规,有效遏制“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

原标题:特别关注|加强实施《环评法》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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