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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大气十条”实施三年 空气质量改善效果如何?

2016-07-12 08:32来源:经济日报作者:曹红艳 郭静原关键词:大气十条空气质量PM2.5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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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因提出10条35项重点任务措施而被称为“史上最严”大气污染治理的“大气十条”,其中明确要求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PM2.5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7月5日,中国工程院发布“大气十条”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3年来,我国空气质量改善效果究竟如何?离实现2017年终期目标要求距离还有多远?记者采访了此次参与中期评估的专家组成员。

超常规手段联动治污

报告指出,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PM2.5、PM10、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的年均浓度和超标率均逐年下降。其中,北京市空气质量有了明显改善,PM2.5年均浓度由2013年的89.5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15年的80.6微克/立方米,但要实现“大气十条”规定的2017年目标,专家表示,北京仍需付出更大努力。

“目前,北京市的PM2.5年均浓度离目标值还有较大差距,同时北京拥有庞大的污染源体系,特别是城市周边地区的燃煤散烧问题对空气造成严重污染。此外,北京处于不利的地形和气象条件,三面环山,这使大气污染的疏导变得更加困难。”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士郝吉明说。

为破解北京市大气污染顽疾,评估组专家建议,应针对北京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地区及南四区采用煤改电和冬季特别电价等措施,解决冬季居民采暖问题,同时重点推进北京南四区燃煤锅炉的基本淘汰工作,优先启动南四区民用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尽快完成南四区污染小企业的退出。此外,还要进一步提升北京市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能力,建立和完善非道路移动源的大气污染排放控制体系,建设统一的非道路移动源台账系统,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

数据指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一直是全国重污染天气高发地区,占全国总天次的44.1%,专家表示,在《京津冀环境综合整治重大工程》中应尽快率先启动大气部分,严控北京周边传输通道上的污染排放,强化周边地区高架点源监管,并于京津冀地区划定“工业错峰生产区”等。

“北京要采用超常规手段克服大气污染瓶颈,未来还应针对保定、廊坊等北京周边城市,在‘大气十条’规定的PM2.5下降比例目标基础上,增加PM2.5年均浓度目标,联合周边省市共同努力,才有望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这项艰巨任务。”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士贺克斌说。

延伸阅读:

【重磅】《大气十条》 中期评估报告发布(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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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空气质量改善效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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