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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7-13 09:3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工业废水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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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化产业布局

严格保护生态空间。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湿地、太湖重要保护区等涉水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加快构建长江水生态廊道(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水务)局、农委等参与)。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确保在城市规划区内保留足够的水域面积(市规划局、水利(水务)局负责)。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实行占用水域等效替代制度,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市水利(水务)局负责)。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保证生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空间。(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委、水利(水务)局等参与)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规模。把主体功能区、生态红线、城乡规划蓝线作为产业规划布局的前置条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严格依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结果布局。沿江地区发展具有先发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产业集群、产业基地的空间和产业关联配置,采用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建立区域产业关联循环体系。(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水务)局、规划局等参与)

加快城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6年,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现有化工、印染、钢铁、原料药等污染较重企业,制定企业改造退出方案和清单。到2020年,全面完成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改造退出任务。(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规划局、环保局等参与)

(四)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巩固化工、电镀等行业多轮整治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化工、电镀行业综合整治。按照“调高调优调轻调绿”思路,以企业循环化、清洁化改造为抓手,深入推进传统重点行业转型升级。2016年制定化工、原料药加工、印染、电镀、农药、制革、农副食品加工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清洁生产企业清单和清洁化工艺改造项目清单,全面推进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清洁化改造项目全部完成。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发改委等参与)

(五)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

开展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集聚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全面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不达接管要求的一律限期治理,所有园区及企业均建成自动监测预警系统。2016年底前,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区内重点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工业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工业污泥得到安全处置。对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重点行业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废物属性不明的,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经信委、商务局等参与)

(六)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超年限商用船舶、渔业船舶年度淘汰清单,按期完成淘汰工作。2021年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市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接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为,严格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业准入,建立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业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按要求配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禁止冲滩拆解。(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场监管局、港口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开展沿江、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废水治理与废弃物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调查,编制实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港口、码头、装卸站建设配套的污水存储、垃圾接收暂存设施,并接收靠泊船舶生产经营中产生的船舶污染物。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垃圾转运服务体系,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港口、码头接收的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要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配置事故应急设备和器材,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可通过联防机制,实现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统一调配使用,由相关码头(装卸站)自身或委托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联防机制和具体方案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污染防治要求。全市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2017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沿江、内河港口码头分别于2017、2020年底前完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任务。(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牵头,市水利(水务)局、环保局、经信委、海事局等参与)

二、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七)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

2016年修编全市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到2018年,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2%。到2020年,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5%,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3%,全市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4万立方米/日。新建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按照地表水IV类标准设计建设,有条件的在末端增加人工湿地,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完善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基础信息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市水利(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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