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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附项目清单)

2016-07-20 13:4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生活污水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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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强组织实施

54.强化地方政府治污责任

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河长管护制”,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综合执法管理措施等。2016至2020年,逐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严格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制定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确定治理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资金来源、政策措施、推进要求及责任分工,并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等参与)

55.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市级各部门是落实各自水污染防治牵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水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市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省环保厅报告工作进展。积极参与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加强城市间互动合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城管局等参与)

56.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按照排污许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开展自行监测或者委托第三方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国有企业及其他上市企业要自觉落实治污责任,向社会公开环境承诺。鼓励园区内工业企业建立荣辱与共的污染防治自律协作机制,相互监督治污成效,共同承担治污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国资委、经信委参与)

57.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送交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江苏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保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等规定,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58.加大问责力度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市)区,约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可对其有关区域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负责)。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市牵头部门,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环保局、监察局等参与)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或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等参与)

59.依法公开水环境状况信息

在主要媒体定期公布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县(市)区水环境质量排名(市环保局负责)。国控、市控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保部门定期公布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市环保局负责)。按有关要求,适时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等参与)。

60.加强社会监督

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活动,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市环保局牵头,市信访局、中级法院等参与)

制定水污染防治宣传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年度组织实施。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健康教育园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为排污单位提供水污染防治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引导自觉履行社会环保责任。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水环境质量。(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教育局、水务局等参与)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本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制定并实施好年度计划,全面组织落实治水责任,确保全市水环境保护目标如期实现。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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