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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附项目清单)

2016-07-20 13:4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生活污水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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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37.积极推行差别水价

2016年底前,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鼓励具备条件的建制镇积极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引导全社会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等参与)

38.严格执行差别化水资源费征收

全面执行超计划取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制度,实施惩罚性的征收标准。对易于造成水资源浪费的行业执行较高的征收标准,形成倒逼高耗水产能退出的机制。(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务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参与)

39.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费政策

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费收费体系,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收费标准要满足支付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运行成本及合理收益的需要。全面实施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收取污水处理费的差别化价格政策。(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

40.落实税收政策

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徐州海关、质监局、环保局等参与)

41.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逐步加大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财政投入力度,统筹有关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安全保障、河道整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和工作。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各地有序储备水污染防治重大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

42.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

根据省对水资源的企业消耗定额,落实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市水务局、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43.推行绿色信贷

积极发挥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加大对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加强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协作联动,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对节能减排显著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可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区域(流域)限批的地区,从严控制授信。(人民银行徐州中心支行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

44.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推进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生产、排放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等企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其他排污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展政府投保环境巨灾保险试点,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赔机制。发挥保险机制的风险防范和社会保障功能,对参保企业贷款授信、申报污染防治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逐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45.开展区域流域水环境补偿工作

建立覆盖全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根据国家及省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要求,不断优化全市水环境区域补偿断面设置,完善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水务局等参与)

九、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

46.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开展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确保饮用水安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卫计委、水务局等参与)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定期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深入实施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加强饮用水源地补水通道水质保护,全面清理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和排污口,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管控(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应急保障”的要求,加强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加快骆马湖水源地、刘湾水厂、丰县地面水厂、沛县徐庄水源地(沛县地面水厂水源地)、新沂地面水厂、邳州城东水厂等区域供水设施的建设,限期取消、归并小水厂,同时加强县以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全面实施现有水厂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新建水厂一律达到深度处理要求(市水务局负责)。到2020年,市县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厂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卫计委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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