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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常外毒地事件再次发生 “土十条”出了这些大招

2016-07-22 14:57来源:可道作者:苏晗 汤德福关键词:土十条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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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全面强化监管执法。重点监测土壤中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化工、焦化等行业。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自2017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十八)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招式二:金钟罩

招式要点:土壤环境状况评估,规划布局管控

招式详解:管控来源是一方面,如何保护受害者是另一方面。土十条中明确,对计划收回化工、焦化企业用地的,或者用途改为居民区、商业、学校、医疗、养老等公共设施用地的,使用权主体需要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而已经回收的,所在县市政府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评估。同时在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其他规划的时候,今后都会充分考虑土壤环境质量,加强工业企业与居民区、商业区、学校等之间的空间管控。

招式来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七条。

(十二)明确管理要求。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化工、焦化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十三)落实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十四)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十七)强化空间布局管控。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原标题:为预防常外毒地事件再次发生,土十条祭出了这些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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