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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战峰:13个省市出台政策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2016-08-02 08:48来源:环境经济杂志作者:董战峰 程翠云关键词:第三方治理环保企业环保产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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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环保局网站,截至2011年9月,美国已经清理了超过82.4%的污染场地。从实践效果看,PFP项目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不仅减少了清除所需时间,而且还在获得同样甚至更好清除质量的同时,降低了费用支出。在此过程中,政府的职能由参与污染修复转换为为项目实施提供服务和监管。

日本

一直以来,日本是以政府为主体提供着各种公共服务。直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公共服务领域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单靠政府财政难以有效提供精细的服务。于是,加大吸引社会资本,促进政府和企业优势互补的公私合作模式在日本逐步兴起。

在借鉴英国PFI后,日本发展形成了政府导向型的新型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即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灵活使用市场机制,在“社会能做的事交给社会去做”的原则指导下,根据公共服务属性,通过委托、PFI、独立行政法人等措施,激发公共部门、私营企业与非营利组织等各服务主体的积极性,提高行政效率及公共服务的质量。实际上,也就是向社会开放历来以政府为中心提供的公共服务领域。

环保服务企业参与公共服务的途径如下:一是与特定的环保服务企业签署合同,前提是该企业具有实际成绩、经验和技术。二是市町村经过事前审查,选出拥有所要求能力的公司,根据各家公司的方案来做出决定,实施“特定竞标”。三是就竞争价格和业务内容广泛征集各种环保服务企业,然后选择最廉价的,即“一般竞标”。

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来推动公共服务向社会开放。1999年通过了《民间融资社会资本整备(PFI)法》,相继发布了公共服务改革的政策框架与推进PFI实施的五个“指南”等。在鼓励企业发展政策制定方面,日本政府一方面强制企业遵循新的制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通过减税和补助金等经济手段,鼓励企业将资源转向新的产业。在私营企业从业资格方面,日本制定了严格的审核、认定和规范制度,要求提供环保服务的公司具有相应的资质。

德国

德国在环保领域坚持“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即污染处理费用由产生污染的企业或公众来承担。与美国和英国倾向购买环境服务不同,德国在公共事业中引入市场化治理相对谨慎,一般仅将可竞争、可计量的事业型公共物品领域委托给治污企业,社会性服务则委托给不同性质的公益性团体。

德国政府部门提供生活垃圾处置公共服务,有以下不同的运营模式:一是传统社区治理模式,即由一个或邻近的几个城市或地区的政府成立一个管理机构,共同拥有并管理一个或多个垃圾填埋、焚烧或堆肥的工厂,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为当地的官员或代表,所有事项需经政府部门批准。这种模式效率低下,也逐渐被淘汰。

二是在上述模式的基础上,政府成立专门的企业,负责运营垃圾处理,效率有所提高,但企业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的人事权。

三是行业组织模式,即一定区域内的代表为了共同的任务与目的,成立专门处理某些专业事宜的民间协会组织。通常,一个行业组织可以专门负责好几个地区的垃圾处理事宜。尽管行业组织模式的自主成分、决定权与社区模式相仿,但强调社区之间的相互协调与专业人士的参与,更有经济性。

四是自营企业模式,即政府成立具有独立法人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这样既能够保证地方社区的利益,也能以高效的私营公司方式进行决策和运营。

五是混合模式,即成立垃圾处理股份公司,其中大部分的股份由政府掌握,剩余股份则由一个或多个环保企业掌握。这种模式可以将公共利益与私营合作伙伴的盈利与效率需求相结合,但也往往会因此导致分歧。

目前,德国政府越来越鼓励私营企业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同时也采取了一些方法措施,如成本-收益分析、招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以有效防止私营企业在公用事业领域垄断的可能。

德国环保的另一个特征是鼓励公众参与到公共服务中,德国公众环境意识高,有关资料表明,80%的德国人在购物时考虑环保问题。

原标题:董战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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