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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6-09-05 09:0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绿色发展环境质量生态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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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环保服务业。依托都市功能核心区打造环保服务产业总部经济。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培育一批系统设计、成套设备、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体化的环保服务总承包专业企业。开展环境监理试点,培育发展第三方环境监理服务机构。发展污染土壤及水环境修复服务业。鼓励社会监测机构面向政府、企业及个人提供环境监测与检测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积极发展环境审计、清洁审查审核等第三方审核评价服务。探索建立第三方环境风险损害评估。培育专业咨询服务、环境教育普及与培训服务。

推进环保产业开放发展。抓住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机遇,借助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和口岸高地,创新生态环保对外合作机制,积极搭建环保产业“走出去”平台,实现与沿线国家和省(区、市)的良性互动,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节能环保、绿色经济、能力建设、治理模式等重点领域区域合作。发挥行业组织“内引外联”的桥梁纽带和自律作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壮大。

第五章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

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宁静”“田园”环保行动,重点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制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着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排放强度,全面完成主城区湖库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件民生实事,加强重点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设,提高环境治理的针对性和效率,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

第一节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全面实施排放数据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实现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的规范管理。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督促工业企业全面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制度,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向社会公开。采取对污染源现场抽查、排污信息上传核对、自行监测台帐核查、在线监测、比对监测等方式,对企业排污和自行监测进行监督。建立工业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和信息发布平台,完善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和实时公开。

排查并公布不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定期抽查排放情况,建立“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退出,一律停业、关闭。制定工业污染源达标率年度目标,到2020年,钢铁、水泥、玻璃、造纸、印染、化工、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实现达标排放。对于不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环境污染重的落后产能实施强制淘汰。

实施工业污染源整治和达标改造。建立分行业污染治理实用技术公开遴选与推广应用机制,定期发布污染治理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指南。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探索推进工业废水重复利用和深度治理,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重点行业主要水污染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加强工业废气深度治理。实施燃煤火电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3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实施干法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脱硝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火电、水泥及燃煤锅炉、工业炉窑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推动燃煤电厂、水泥厂汞的协同控制,到2020年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30%以上。

完善清洁生产体系。提升清洁生产技术开发能力和推广应用水平,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清洁生产技术产业化应用示范。加强清洁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审核技术指南等清洁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强化清洁生产审核,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比例达到90%以上。加大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财政支持力度。

第二节 深化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分类管理。以细颗粒物(PM2.5)控制为核心,对各区县(自治县)空气质量改善实行分类管理。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已经达标的区县(自治县)应当持续改善,接近达标的区县(自治县)应当在2020年实现达标,超标比较严重的区县(自治县)应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提出浓度下降要求。重点加强主城区及其影响区的空气质量管理,强化影响区的空气质量目标管理。强化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与空气质量改善的衔接,落实差异化控制目标和政策。制定对空气质量连续达标或者大幅度改善的区县(自治县)的奖励办法,探索增加其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资金奖励、政策放宽等多种形式的奖励措施。到2020年,重庆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显著降低,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稳定达标,二氧化氮与臭氧污染稳中趋好,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重污染天气保持较低水平。

专栏3 PM2.5年均浓度达标分类管理导向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等9个区及两江新区,2020年PM2.5年均浓度应当比2015年下降20%以上。

以2015年PM2.5年均浓度测算数据为基础,对“十三五”期间其他区县(自治县)PM2.5年均值下降幅度实行分类管理:已经达标的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荣昌区、城口县、丰都县、石柱县、秀山县等8个区县(自治县)空气质量应进一步改善;年均浓度超标18%以内的万州区、潼南区、梁平县、云阳县、巫山县、巫溪县、酉阳县等7个区县(自治县)及万盛经开区应实现PM2.5年均浓度达标;年均浓度超标18―45%的黔江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开州区、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奉节县、彭水县等14个区县(自治县)力争到“十三五”末环境质量大幅度改善,“十四五”达标。

2016年实测数据公布后,根据实测数据对区县(自治县)组别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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