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综合政策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6-09-05 09:0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绿色发展环境质量生态保护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专栏4 基于空气质量分类管理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导向

以2015年SO2、NO2、PM10、PM2.5 4项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基础,对“十三五”期间各区县(自治县)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进行分类管理。

污染物排放量大、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开州区、忠县等9个区县,应当大幅度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污染物排放量大、空气质量较好的万州区、荣昌区、丰都县及万盛经开区,可以按相对中等的幅度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污染物排放量小、空气质量较好的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梁平县、城口县、武隆县、云阳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等12个区县(自治县),可以以相对小的幅度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污染物排放量小、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14个区县(自治县)及两江新区,需因地制宜实施总量控制措施。主城区的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及两江新区,传统措施减排潜力已不大,应扩展到机动车、扬尘等多领域污染控制,实施区域联防联控;黔江区、垫江县、奉节县、酉阳县、彭水县,应以控制施工扬尘污染为主。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下降到55%以下。推动燃煤消费替代,提高市外优质煤炭资源采购比例,实现市内煤炭减量开采。压散煤、换电煤,优化全市燃煤电厂布局,优先调度清洁能源电厂和能效高的燃煤电厂发电。城市发展新区严格控制新建燃煤电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3000平方公里并开展巡查执法。严格控制煤化工准入及项目审批。加强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将清洁能源使用、能效指标纳入电力调度制度。继续实施清洁能源改造,2020年前完成1000蒸吨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各区县(自治县)城区、工业园区基本淘汰燃煤锅炉。

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逐步建立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数据库,加强汽车及摩托车整车及大型零部件制造表面涂装、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到2017年,全面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成品油码头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到2020年,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和全市345家汽车涂装、印刷包装、有机化工、汽车维修及4S店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适时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环境管理规范体系,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

加强多污染源综合防治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继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蓝天行动”,进一步深化“四控一增”(控制燃煤及工业废气污染、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餐饮油烟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增强大气污染监管能力)措施。除工业污染外,强化交通、扬尘和生活多污染源综合治理,协同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排放,逐步推动氨排放控制。按国家要求提高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的油品质量。加快实施黄标车限行,严格在用机动车检测、维护制度,继续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开展重型车、柴油车整治工程。制定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排放地方标准,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加快新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车辆(船舶)推广应用,对港口、机场、邮政等特种车辆实施油改气,发展新能源汽车3万辆。推动客运或货运码头进行岸电建设示范,开展内河船舶排气污染治理。强化道路扬尘、脏车扬尘、运输扬尘管控,加强建设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和堆场扬尘治理,落实物料运输、矿山、采碎石场扬尘控制措施。加强餐饮油烟、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涉氨企业、烟气脱硝过程和农业等领域中的氨排放控制。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全督查考核、联防联动机制和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开展重庆市大气污染源清单动态管理平台建设。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强化交叉执法、跨区域执法等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开展颗粒物、氮氧化物、臭氧等污染物源解析及治理对策等科学研究。

第三节 精准发力系统治理水环境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精细化管理。差异化确定水质良好的水体、饮用水水源地、质量不达标的水体、黑臭水体等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清单式排查达标状况。对于现状水质好于Ⅲ类的江河湖泊,以维护优良水质不降级、反退化为目标;对于具有饮用水水源地功能的水体,重点是要减少干扰;对于劣V类断面和城市内河、次级河流黑臭水体,以明显改善水质为目标。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区域、流域要制定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实行“销号”式管理。在制定保护和整治方案时,要查清超标污染物种类、来源,精准发力、系统治理,提高水环境治理的针对性和效率。

专栏5 各区县(自治县)水环境质量改善分类管理导向

“十三五”期间,以2015年各区县(自治县)纳入经常性水质监测范围的断面达标率为基础,建立水环境质量达标分类管理体系。

对于已经达标的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巴南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城口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等19个区县(自治县),水环境质量应巩固并持续改善。

断面超标率在20%以下的涪陵区、沙坪坝区、北碚区、渝北区、长寿区、綦江区、大足区、梁平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0个区县(自治县),应实现断面水质全面达标。

断面超标率在20%―30%之间的万州区、黔江区、南川区、璧山区、丰都县、武隆县、巫山县等7个区县,力争到“十三五”末水环境功能区水质大幅改善,在2015年基础上超标率下降10个百分点。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绿色发展查看更多>环境质量查看更多>生态保护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