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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6-09-05 09:0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绿色发展环境质量生态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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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8 基于水环境质量状况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导向

“十三五”期间,以2015年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基础进行分类管理。

污染物排放量大、断面超标率相对较高的万州区、九龙坡区、垫江县,应当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污染物排放量大、断面超标率较低的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綦江区、大足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等21个区县,可以以相对中等的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污染物排放量小、断面超标率较低的铜梁区、潼南区、城口县、武隆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9个区县(自治县),可以以相对较小的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污染物排放量小、但断面超标率相对较高的黔江区、南川区、璧山区、丰都县、巫山县5个区县及万盛经开区,需因地制宜采取适宜性污染控制措施。对于传统减排措施潜力不大的地区,应扩展到多领域污染协同控制,并更加注重流域联防联治,由其影响区承担一定的治污任务。

保障流域基本生态流量。加强水生态保护,连通江河湖库水系,强化源头和水源涵养区保护。研究制定全市流域水生态功能分区,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及湿地的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长江、嘉陵江、乌江一级支流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优化流域梯级开发布局,在长江、嘉陵江、乌江及其梯级电站开发集中的重要次级河流流域进行试点,到2017年,完成试点河流生态流量确定工作,到2020年,完成全市河流湖库生态流量数据库建设。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

加强水生生物保护提升生物净化功能。从构建和完善水生生态系统食物网结构、维护和提升水生生态系统功能出发,合理进行贝类、鱼类等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充分利用芦苇、香蒲、水葱等水生植物的生物净化作用,运用生态学原理治理水环境。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特有水生生物、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维护和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生生物栖息地和典型水域生态系统,重点加强各类典型湿地和中华鲟、达氏鲟、白鲟、胭脂鱼、大鲵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加强莼菜、浮叶慈姑、野菱、莲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湿地植物及其生境的保护。严格执行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捕捞配额制度、捕捞许可证制度等各项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制度,规范捕捞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禁止在水生及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内挖沙采石,禁止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捕捞水生生物。

着力解决跨界水污染。加强跨界水体的预警体系能力和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在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开展流域上、下游地表水环境质量联动监测。以长江、乌江、琼江、涪江、嘉陵江等重要的跨界河流为重点,探索采取横向资金补助等方式,建立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开展补偿试点。建立跨部门、跨区县(自治县)、跨省市的流域整治、纠纷调解和上下游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确保跨界水质稳定好转。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第四节 分级分类防治土壤污染

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以耕地、园地等农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建立全市土壤污染样品库和数据库,理清全市土壤中污染物种类、来源和分布,评估土壤污染潜在的生态风险,建立38个区县(自治县)及万盛经开区的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和区域污染防治信息管理平台。以主要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重点,划定全市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域,完成优先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分级,建立优先区域土壤环境管理数据库。

强化污染源头控制。加强土壤污染工业来源的识别与防治,加快推进电镀、鞣革、印染、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对重点防控行业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实施例行监测,对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点监管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建立严格的优先土壤保护区域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在优先区域周边新建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项目。严控农业生产过程环境污染,强化农药化肥和农膜等农用化学品施用以及畜禽养殖业对土壤污染的监督管理。加强生活垃圾、污水、危险废物等集中式治污设施周边土壤环境监管,规范废物集中处理处置活动。

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建立重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综合数据库。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实施分级管理。优先将未污染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加大保护力度,重点保护江津区、合川区、大足区等10个国家级和万州区、开州区、奉节县等20个市级重点商品粮基地,涪陵区、江津区、綦江区等11个冬春蔬菜重点区域基地以及万州区、武隆县、石柱县等6个夏秋蔬菜重点区域基地。对中轻度污染农用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采取严格环境准入、阻断土壤污染来源等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加重。对重度污染农用地,严格用途管制,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到2020年,完成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定。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程度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计划。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实施建设用地分类管理,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以及改变用途的现有建设用地的风险管控制度。开展重点行业关停搬迁企业场地的污染状况排查和风险评估,建立潜在污染场地清单,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及关停搬迁企业场地的土地流转和再开发利用,开展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每年安排一批潜在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到2020年,重点推进完成大渡口重钢原址污染场地等老、重工业集中区域以及影响人居环境安全、饮用水安全等污染隐患突出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统筹土壤和地下水、大气环境协同治理,开展土壤、地下水重金属和有机污染协同修复试点,重点推进商品粮生产基地、菜篮子基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示范,以及历史遗留场地和垃圾填埋场的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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