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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6-09-05 09:0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绿色发展环境质量生态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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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完善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农村饮水保障体系,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农村从“有饮水”向“有清洁饮水”转变。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优先巩固提升贫困地区饮水安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65万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加快农村供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整合农业、水利、卫生、环保等部门资源,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增加监测指标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加大安全水源供应,加快水库型水源地污染整治,推进有水源保障地区的标准化自来水厂建设以及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管网连通。通过实施异地搬迁、周边供水管网延伸等措施,加快无保障水源地区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重点解决受地质条件影响、本底超标地区的饮水水质保障,逐步完善农村供水应急保障机制。到2020年,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大幅度提升,农村供水保证率达到90%以上,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

第六节 有效管控噪声环境影响

加强噪声源头预防。合理布局功能区,严格执行噪声防护标准。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噪声准入,禁止在噪声敏感集中区域新建产生噪声影响的项目,加强道路、桥梁等新建基础设施建设前期论证。严格执行环评和商品住宅销售(预售)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巩固和深化“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成果。

加强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声监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夜间施工许可管理,严格实施施工申报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建设施工时间。严格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严格限制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加强商业经营活动噪声监管。

控制交通噪声影响。加强交通管理和流速控制,科学设置交通信号灯和相关标志设施,避免人为造成堵车。扩大禁鸣区范围,完善禁鸣标志,严格禁鸣控制。实施城市道路“白改黑”工程、住宅立面和节能改造的隔声窗工程、道路降噪绿化带建设工程、淘汰更新老旧公交车等,从整体上进一步降低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影响程度。

治理工业企业噪声。对于噪声排放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工业企业继续实施限期治理、关停或搬迁,基本消除城区规模以上工业噪声扰民污染源。对位于居民楼或噪声敏感区域的噪声扰民的金属加工、木材加工、机车维修等小型加工企业逐步关停或搬迁。

第七节 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

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管理水平。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推进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档升级,提高利用处置技术水平;完善村镇医疗废物收运体系,确保危险废物100%安全处置。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环境信息发布制度,推动危险废物管理“互联网+”平台建设及运行。加大固体废物领域专项整治力度,对汽修行业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废油漆桶、废旧轮胎及塑料、废弃尾矿库等开展治理,消除环境隐患和风险。

强化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运用物联网与云计算技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完善安监、消防、交通、环保等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协调联动、隐患排查机制和“市―区县―园区”三级环境管理体系。以三峡库区为重点监管区域,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明确禁运时间段,规范运输路线。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监督企业落实转移报告、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年度监测制度。实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安全环保搬迁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饮用水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等重点区域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风险。

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新建项目环评审批时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增量。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现有重金属污染企业升级改造,升级换代重金属治理技术和工艺,降低重金属排放强度,涉重金属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0年,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总量达到国家规划要求。提升已建成的电镀园环境管理水平,鼓励现有重金属污染企业向电镀园搬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防控距离。加大环境监管监测,严格落实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频次,加大对重金属企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场地风险调查、评估及监管、治理和修复。建立完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多部门齐抓共管机制。以铁矿石烧结、电弧炉炼钢、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等重点行业为重点,监控二噁英排放源对环境的影响,建立预警防控机制,采取严格环境准入、淘汰落后产能、清洁生产审核、实施二噁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减排工程等措施,加强对二噁英排放源监管。完成已识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的环境无害化清运、贮存和处置。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加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完成重庆市放射性废物库搬迁工程,废旧放射源做到100%安全收贮。强化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促进核技术利用行业健康发展。强化电磁环境监管,合理布局城市核心区大型电磁设施,对电磁辐射大功率发射设施逐步搬迁出都市功能核心区。强化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逐步建成市、区县两级辐射源监督监测体系。适当加密长江、嘉陵江、乌江及库区放射性监测断面,增加大型饮用水水源放射性监测点位,将涪江纳入放射性水平监测范围。建设商业中心电磁环境质量网络监测点位。推进辐射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体系。推进重点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隐患整治验收、预案编制备案、应急演练评估、救援物质储备等各项工作,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进一步完善化工园区督查检查工作机制,督促园区和企业建设完善污染物处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拦截、降污、导流等应急处置措施,建立日常巡检制度。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环保支撑、社会救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联处机制,建立“市―区县―园区(企业)”“园区―企业―设施”两个三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实行事前环境风险识别、管控与预警,事中环境应急处置,事后评估恢复的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

严格三峡库区及沿江环境风险防控。以石油化工、合成氨、氯碱、磷化工、有色冶炼、油田开采、制浆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严格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督促落实环境风险主体责任,建设三峡库区及沿江各流域风险监控预警平台。实施一批对三峡库区环境安全潜在威胁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安全环保搬迁工程,构建预防、预警、处置一体化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重金属、放射源、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提升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水平,保障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的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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