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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6-09-05 09:0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绿色发展环境质量生态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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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步伐,落实政府、企业、公众责任,全面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完善法治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快制定环境保护、森林保护、湿地保护、地质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生态红线管控、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排污许可证管理等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形成地方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善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制订和实施更严格的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和管理规范。

加大执法力度。改革生态环境执法管理体制,实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有效性、权威性。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执法力量,加强环境保护、能源监察、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生态文明行政执法体制。落实执法责任制度,强化对执法主体的监督。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跨部门的生态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依法保障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正常运行,加大对污染环境、侵占资源、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

强化司法保护。完善生态环境案件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联动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刑责治污”的合力。持续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机构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案件及时受理、审理、执行。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鼓励、引导有关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加强普法教育。深入开展生态法治宣传教育,把《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工作重点,营造全民学法守法良好氛围,增强全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将生态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强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体意识,提高从业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观念,形成不敢破坏生态环境、不能破坏生态环境、不想破坏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引导法律服务组织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节 健全市场机制

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废止妨碍形成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第三方提供的环境监测、生态遥感、环境监管等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保的市场化机制。建立政府生态环保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财政资金补助方式,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从“补项目”向“补效果”转变。进一步深化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模式,发挥资源和环境交易所、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三大平台优势,大力推行PPP模式,统一建设运营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完善财税价格政策。落实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政策,推动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土地、矿产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机制。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实施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改革。逐步开展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执行差别电价和超能耗惩罚性电价、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可再生能源、脱硫脱硝除尘的电价补贴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绿色能源产业的财税扶持力度,依法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再生资源“押金―退款”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资源税、消费税、环境保护税等改革。

完善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完善水权、节能量、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机制。依托市资源与环境交易所,拓展资源和环境权益交易范围,探索乡镇污水处理厂、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等减排指标市场化交易机制,逐渐形成积极稳妥的环境资源交易市场。稳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对接纳入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创新信贷服务和环境金融产品,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支持开展排污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质(抵)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探索利用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环保设备等领域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展绿色信贷,分级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体系,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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