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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6-09-05 09:0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绿色发展环境质量生态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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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严格履行政府职责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落实用途管制。创新规划编制方法,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健全能源、水资源、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确定煤炭、水资源、土地等消耗上限。建立天然林、草地、湿地保护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加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企业集中度,鼓励规模化开采。建立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放许可制度,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建立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体系。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落实规划环评的空间管控、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准入的作用。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环境准入,防止环境高度敏感和重污染项目不合理布局。完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建设项目区域限批、环评机构信用评价、环境监理、现场巡查、后评估等制度。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优化增量核算方式,兼顾工程减排潜力核定减排目标。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保负面清单。

健全生态环保督政制度。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强化对区县(自治县)生态环保工作的督查,对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实行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强化区县(自治县)、乡镇两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估和项目审查体系。建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构建后果严惩的评价、考核及奖惩制度体系。按照“实考、考实”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考核体系,结合区县(自治县)功能定位实施差异化考核,加大资源利用、产业结构优化、环境质量等考核指标权重。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节 加强治理能力建设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整合优化水、大气、土壤、噪声等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完善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体系,加强生态监测系统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整合环保、国土房管、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林业、园林、气象等部门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提高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水平,加强重要水体水质监测预警,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实现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超排报警以及追踪定位。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适度上收生态环境监测事权,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重心下移。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改革。

探索生态环境智能化监控。实施好《重庆市深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方案(2015―2020年)》(渝府办发〔2015〕135号),着力构建覆盖环境质量、“三高”(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企业、污染源、风险源等环境监管对象,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点的全要素、智能化生态环境监控体系。大力开展重庆环境监控网络和排污交易管理实时交易及计量系统、三峡库区水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示范平台、城市扬尘污染源监测与视频管控平台、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监控系统、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研制和应用,提高全市生态环境智能化监控能力,提高透明度及业务办理效率,实现服务手段智慧化、管理过程精细化、管理方式多样化,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

建设生态环保云。深化拓展现有的环保物联网试点成果,面向环保工作需求和公众参与需求,建设以环境自动监控物联网、环境监测物联网、环境安全物联网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依托大数据平台建设环境政务云、公众应用云、移动应用云等三大生态环保云。不断扩展云应用覆盖的环境管理业务范围,增加信息维度,让生态环保云在具有海量数据的同时,扩展更多分析功能。推进生态环保云在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环境行政管理队伍中的应用,扩大惠及范围,增加使用端数量和数据分析样本,让大数据挖掘更加接近真实情况。探索生态环保云运营的新模式,实现内外数据的双向反馈闭环,让数据不但从企业来,还能为企业提供数据服务,逐步实行政府一次性投入启动资金、企业逐年承担运维费用的建设模式。

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监察能力。进一步提高监察执法机构建设标准,提高执法人员的装备水平。完善信息化、智能化、一体化、网格化环保监察执法体系,建成“硬件先进、软件出色、数据易得、管理智能、执法高效”的环境监察信息化体系,促进环境监察基础信息数据共享。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和乡镇环保机构规范设置,建立健全乡镇环保工作机制,提升乡镇环保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准。开展证据固定、侦察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大幅度提高执法人员能力和素质。拓展环境违法行为监督渠道,开展阳光执法。

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市、区县两级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达标,建立“市―区县―园区―企业”四级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支撑体系。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建设完善“各级政府―环保部门―相关部门”“工业园区―重点企业―风险单元”“饮用水水源地―取供水单位”三大预案体系,实施“一源一事一案”和信息化管理。建设高效的应急指挥、应急救援、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环保、安监、公安消防、水利、交通等多部门应急联动机制,与贵州省、湖南省、湖北省和四川省建立跨省市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处置联动机制,严格按照“五个第一时间”(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监测、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公开信息)要求有效防范、处置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事后评估恢复体系,推进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强化宣教能力建设。推进和巩固全市环境宣教能力建设达到配置标准。重点加强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新媒体建设和运用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持续举办面向环境新闻发言人、环境网络宣传员、环境宣教工作者以及环保社会组织等不同对象的培训班,提升舆情引导和应对能力。推进环境远程教育平台建设,实现环境教育资源的联动和共享。推进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到2020年,打造100个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加强林业、农业、国土房管、水利等部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提升基础研究和应用能力。统筹设立生态文明建设科技专项,开展资源环境、新能源、新材料、生态农业等基础研究,加强生态文明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等基础能力建设。在全市建设一批生态文明相关的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野外观测研究站,建成一批成果转化平台、中介服务机构。加快重庆页岩气开发环境保护研究中心建设。组织实施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发氮氧化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等环境污染或风险控制技术。大力推动脱硫脱硝一体化、除磷脱氮一体化、脱除重金属、土壤修复等综合控制技术研发。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生态文明人才队伍素质提升工程,整体提升生态环境管理、专业技术和环保产业“三支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强生态环保人才跨部门合作,建立环保、林业、国土房管、城乡建设、规划等生态文明人才队伍建设平台。实施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加大渝东南、渝东北地区的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建立常态化的“上派下挂”人才培养机制。全面实施乡镇环保员素质提升计划。建立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专家库。实施区域人才培养合作计划,加强成渝、藏渝、黔渝地区生态环保人才培养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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