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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6-09-05 09:0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绿色发展环境质量生态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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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严格管控区域生态空间,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优化城镇生态空间,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深入实施“绿地行动”和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推动生态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和城乡自然资本加快增值,使重庆成为山清水秀的美丽之地。

第一节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构建多维生态空间体系。以长江、嘉陵江、乌江及其支流三大水系生态涵养带和大巴山、华蓥山、武陵山、大娄山四大山系生态屏障为主体,以重点生态功能区域为支撑,以交通廊道、绿色廊道、城市绿地为补充,加快构建“三带四屏”的复合型、立体化、网络化的多维生态空间体系。保护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自然遗产地、水源保护区等已经设立的各类受保护区域,保留永久生态空间。保护好以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为代表的城镇周边自然开敞空间,有效分隔城镇,凸显山美、水美、田园美。编制生态空间管控规划,统筹协调城镇发展空间与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

强化五大功能区域生态调控。更加注重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空间均衡,在区域统筹中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各功能区域特色发展、差异发展、协调发展、联动发展。都市功能核心区着力保护好鹅岭、南山等绿色山脊及长江、嘉陵江水域生态廊道,强化城市绿地、林地、湿地等空间连通,形成绿色生态体系。都市功能拓展区着力保护好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等生态屏障,强化耕地、林地、湿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空间集聚,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城市发展新区着力加强华蓥山、大娄山等生态屏障保护,促进山水田园错落相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突出三峡库区水源涵养,着力实施长江防护林、消落区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湿地保护、河道绿化缓冲带建设等工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突出生态修复和保护,着力实施天然林保护、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湿地生态修复、河道绿化缓冲带建设等工程。

建立五大功能区域生态环境联护联治机制。探索建立渝东北、渝东南两个生态发展区与大都市区之间以及流域上、下游之间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鼓励上下游地区商定跨界断面水质目标和核定补偿标准。探索实施对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区域或者流域,控制单元实施区域限批、特别排放限值等政策。探索建立行政交界断面水质、水量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完善跨区县(自治县)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对跨区县(自治县)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受保护地进行共建、共管。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深化对口帮扶,在生态效益共享、生态责任共担方面加强市级统筹。

探索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坚持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坚持全市规划“一盘棋”,加快推进法定城乡规划全覆盖和“多规合一”进程,健全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形成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推动国土空间、产业布局、人口规模和环境容量的协调匹配,科学布局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根据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空间扩散特征,研究划定城市间最小生态安全距离,建设城镇间的生态缓冲带,留足绿色空间。加强对城市规划中用地布局、环境保护等内容的技术审查,依法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刚性约束,构建城镇组群发展与点状开发相结合、山水田园相间隔的城镇布局新形态。尊重自然格局,依托现有山水脉络、气象条件等,合理布局城镇各类空间,实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尽量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开展长江、嘉陵江及40条一级支流河道保护线外侧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内的绿化缓冲带建设。保护城市天际线、山脊线、水际线,加快推进美丽山水城市建设,彰显城市特色风貌,保护传承历史文化。

第二节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保部门要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与规模,确保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和土壤保持等重要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国家要求。林业、农业、国土、园林等部门要按各自管理的生态要素划定林地、森林、湿地、耕地、草地、城市绿地等领域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实现山水林田湖整体生态功能的最大化,为保护生态功能提供有力支持。各区县(自治县)要在更高精度上细化落实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范围,在人群活动比较频繁的区域,应设置生态保护红线界桩、标识。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修改。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编制或调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旅游度假、矿产资源、交通等其他开发建设专项规划,应当充分对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实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明确各级政府对辖区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的主体责任,分解落实政府各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过程保护与日常监管责任,突出环保部门的划定、修改、评价、信息发布等综合管理责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管,加大对红线区域内违法建设活动以及毁林、捕猎、毁绿占绿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现有工矿企业退出的补偿政策。

完善评估考核和补偿制度。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绩效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纳入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完善纵向和横向相结合、财政资金补偿和市场化补偿相结合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转移支付政策,建立以结果为导向、以因素分配为依据的转移支付机制,实现转移支付金额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及保护绩效挂钩。

第三节 保护重要生态系统

保护与修复森林生态系统。围绕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目标,以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为重点,夯实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森林生态基础,加强城市发展新区森林生态支撑作用,全面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低效林改造、城市群森林生态空间提升、美丽乡村绿化、山地生态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工程,提升全市森林资源监测水平,加强森林火灾防控体系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增强全域生态涵养和保护功能。加大大巴山、华蓥山、武陵山、大娄山四大山脉的生态修复力度,推进长江、乌江、嘉陵江三大水系生态屏障建设,完善主城区周边、区县(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和重点场镇周边的城周生态屏障带建设,以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及石油天然气管道周边为重点,建设生态景观廊道体系。大力调整优化林种、龄组、林相等系统结构,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夯实林木种苗基础,加速造林良种化进程。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保护与恢复湿地生态系统。运用湿地公园和湿地自然保护区两大载体,对重要水源地、典型河流湿地、水生野生动物和重要经济水产种质资源划定保护范围,构建湿地生态网络体系。突出渝东南、渝东北地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大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以长江为纽带的湿地带建设力度,强化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湿地生态修复和减载减压,加快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湿地公园建设。加大功能减弱、生境退化的各类湿地的修复力度,推进已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重建与恢复,重点推动三峡库区消落带治理和示范建设。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继续开展河湖健康评估。依托现有稳定的湿地生态系统,推动湿地生态产业发展,打造全国湿地综合利用示范区。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31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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