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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2016-09-12 11:4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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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十三五”时期全省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深入发展,切实转变住房城乡建设模式和发展方式,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培育节能环保产业,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依据《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委、省政府《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鲁发〔2014〕6号)、《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鲁发〔2016〕11号)、《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5号),及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0号)等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有关决策部署,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扎实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全面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通过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累计形成节能潜力2679.7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6619万吨、二氧化硫53.6万吨,节地20万亩,利废8900万吨,约占全社会节能量的29.0%。

(一)发展成就

1.新建建筑节能深入推进。全面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在各省区中率先编制发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建筑能效在现行节能标准基础上再提升30%。积极推行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式管理模式,工程质量和标准执行率不断提高,2015年,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9.6%。“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建成节能建筑4.08亿平方米。

2.绿色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建立健全政策措施、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济南、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等市将强制推广范围扩大至市区所有新建建筑。发布实施《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启动《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编。规范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落实财政激励措施,引导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建满足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项目1.03亿平方米,其中,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项目4580万平方米、二星及以上标识项目占比达到40%。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成效显著。省政府召开全省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各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级健全改造推进机制,加强改造项目实施管理,强化技术支撑,加大财政投入,健全资金筹集渠道,保障了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十二五”期间,全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21亿平方米、惠及居民130余万户,改造后室温平均提高3-6℃、单位面积采暖能耗下降30%左右,日照、文登被确定为全国“节能暖房”重点市、县;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100万平米,济南、青岛被列为全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面深化。实施太阳能光热强制推广政策,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部同步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积极推动高层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济南、菏泽等市将强制推广范围扩大到100米以下住宅建筑。因地制宜推广浅层地能、空气能、太阳能光伏等建筑应用技术。积极创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烟台、威海获批集中连片推广重点区,9市、17县、1区获批示范市(县、区)、其中7市和11县已通过验收,获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27个、科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8个。“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应用建筑1.34亿平方米、浅层地能热泵应用建筑39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84兆瓦。

5.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不断加强。省及青岛分别获批国家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省、市,山东大学等10所高校获批全国“节约型高校”试点示范,组织创建省级“节约型高校”32所、“节约型医院”22家。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测平台建设和数据应用,省及17市监管平台全部建成,在全国率先实现部、省、市三级数据联网。认真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工作。“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完成公共建筑能耗调查统计2300栋、能源审计870栋、用能分项计量监测720栋。

6.墙体材料革新持续深入。全省建制镇及以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实现“禁实”,所有设区市、县级市及33个县完成“限粘”目标,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型墙材生产量和应用量分别达到1660亿标砖、1192亿标砖;2015年,新型墙材生产和应用比例分别达到97.3%、98.8%。加强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缴、使用管理,累计征缴基金53亿元,平均征缴率70%以上,有效发挥了基金制度对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发展的调控与引导作用。

(二)工作基础

1.依法依规推进。省人大颁布实施《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依法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提供了有力依据。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等文件,对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部门,相继制定实施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2.激励约束并重。省级财政调整设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整合省级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加大对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和科研开发的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共列支专项资金、基金17.9亿元。在完善激励机制的同时,不断加强监督考核。省政府将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列为对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下达任务指标,年底组织检查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作为建设领域评优评奖、示范创建的重要条件,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督导调研,并制定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价考核。

3.试点示范引领。在全国率先创建3批、21个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示范城区新建绿色建筑超过3000万平方米,促进绿色建筑由单体推广向区域发展转变。启动两批、22个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济南泉城公园防灾避险中心、潍坊未来之家、日照山海天项目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德国能源署验收,能效达到德国同类建筑水平。推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向农村延伸,组织开展农村新型墙材应用与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创建,建成“绿色农房”2000户,支持东平湖蓄滞洪区移民安置社区全部按照节能、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推广绿色施工建设模式,启动首批91项省级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创建。

4.科技创新支撑。健全科技创新推进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重大课题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50余项,发布《山东省建筑节能领域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及《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推广应用技术体系公告》、《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推广应用技术公告》,研发推广了一大批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产品,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技术产品支撑体系。积极推进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研发推广四大类技术体系,建成一体化应用工程3000多万平方米。完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规范体系,先后制订修订相关产品、设计、施工、验收等标准规范100余部。

5.宣传培训推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节俭养德建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以学习宣传《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主题的“建筑节能宣传月”系列活动,扎实开展节能宣传周及低碳日宣传活动,成功举办第一、二届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博览会暨高层论坛。配合省委组织部,先后举办了四期新型城镇化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对各市(县)政府及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进行集中培训,将绿色发展作为培训研讨的重要内容。先后组织开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业务培训40多期,参训人数近万人,有效提升了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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