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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2016-09-12 11:4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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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目标

——绿色建筑。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新增绿色建筑2亿平方米以上,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新建城区全部按照绿色生态城区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创建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镇20个以上。

——新建建筑节能。新建节能建筑4亿平方米以上,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分别达到100%、99%。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00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以上。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1.5亿平方米以上、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500O万平方米以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50兆瓦以上。到规划期末,全省城镇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达到50%以上。

——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省、市两级建筑节能监管平台稳定运行、准确传输,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建立用能监测系统。

——绿色施工。自2017年起,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全部按绿色施工方式建造。到规划期末,60%以上的城镇新建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实施绿色施工。

——绿色建材。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实行“限粘”。到规划期末,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

专栏“十三五”时期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主要发展指标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广绿色建筑

编制《山东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技术导则》,指导城市新区全部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将绿色、低碳、生态理念落实到城区建筑、交通、能源、市政及产业发展的各个方面,加快绿色建筑由单体推广向集中连片发展的转变。在总结推广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绿色生态示范城镇创建,开展绿色生态城镇、片区的规划、建设技术与评价研究。进一步完善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激励政策,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至少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要求。发布实施《山东省绿色建筑规划审查要点》、《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与施工图审查要点》、《山东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加强规划、设计、验收环节审查把关,进一步健全绿色建筑闭合式监管机制,确保绿色建筑要求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得到有效落实。修订《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绿色施工、绿色医院、绿色校园、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等技术标准,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以运行阶段评价标识为重点,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改革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方式,实行专家评审与施工图审查两种认定模式。研究制定《绿色智慧住区建设导则》,组织开展绿色智慧住区示范创建。

(二)积极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

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分类制定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能耗标准定额,实行建筑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加快新建建筑能效提升进程。制定《山东省民用建筑能效提升路线图(2016-2030年)》,组织编制山东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标准,建立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和评价标识制度,组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创新联盟,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连片示范建设,建成一批基于整体解决方案的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示范工程。进一步完善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机制,强化节能专项验收把关,切实提高节能工程质量,确保节能标准落实。对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建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的节能审查、调适及评估制度,严格控制超大、超高、超限公共建筑建设。积极推进节能农房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研发推广符合农村特点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支持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到规划期末,全省新建农村社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80%。

(三)深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作为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推进机制,推广政府引导、供热企业为主体、居民参与的改造模式,科学制定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深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将节能改造与旧城功能优化提升有机结合,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过程中,同步推进节能改造。继续强化以同一热源或者换热站供热区域为整体的系统化改造,发挥供热主体的积极性,提升供热系统运行效率。指导具备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提高改造标准,按照节能65%标准或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改造。积极探索建立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长效机制和市场化综合改造模式。扎实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指导重点城市加快实施改造,支持以城市(区)为单位规模化开展节能改造,积极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重点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开展节能改造或绿色改造示范。鼓励应用合同能源管理、PPP等创新模式实施改造,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完善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方式,健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改造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

(四)大力推动建筑用能结构调整

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应用,推动各类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深度、复合应用。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强制推广力度,编制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标准图集,对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100米及以下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部按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绿色生态城区(城镇)建设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集中连片推广。全面完成各类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验收,保质保量完成示范任务,做好示范总结及后评估,对不同技术类型的典型案例实施跟踪评价,指导后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践。制定分布式能源建筑应用标准,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大力推动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促进城市可再生能源微网系统建设。拓展可再生能源应用范围,将高效空气源热泵纳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体系。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资源评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保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质量。鼓励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开展被动式太阳房、可再生能源采暖试点,提升生物质能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到规划期末,新建农村社区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达到50%以上。

(五)科学构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完善升级省、市两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立可持续的平台运行管理制度,鼓励平台运行管理向市场化、商业化模式发展。扩大监测平台覆盖范围,新建及实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实现主体工程与用能分项计量、节能监测系统“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步,逐步扩大监测广度及深度。研究建立公共建筑合理用能制度,强化设计阶段能耗指标控制和运行阶段合理用能管理。实施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制度,结合地方实际,充分考虑公共建筑类型、面积、总能耗、单位面积能耗等特点,分类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强化建筑运行阶段能效管理。依托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深入推进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工作,强化统计监测数据分析与应用。对重点用能公共建筑强制实施节能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节能改造的重要依据。总结推广节约型高校、节约型医院试点示范经验,积极推动旅游、商业、交通、文化、体育等其他领域节约型公共建筑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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