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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2016-09-12 11:4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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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积极发展绿色建材产业

开展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加快发展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绿色建材,培育壮大绿色建材产业。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制定实施《山东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发布评价标识信息,编制公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引导建材市场消费。选择绿色建材产业中的创新技术和产品,组织开展工程应用试点示范,支持绿色建材研发、生产、推广和应用,发挥对绿色建材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结合绿色建筑、保障房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明确绿色建材应用相关要求,政府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等利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及省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示范,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扎实推进城镇“限粘”,深入开展新型墙体材料革新,重点发展本质安全、节能环保、轻质高强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引导利用可再生资源制备新型墙材,研发推广装配式建筑应用的配套墙体材料。积极发展高效节能保温材料,鼓励发展保温、隔热及防火性能良好、施工便利、使用寿命长的外墙保温材料和新型节能门窗,推广应用结构与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板材。加强再生建材生产技术和工艺研发,积极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绿色建材下乡行动,重点推广应用节能门窗、轻型保温砌块、预制部品部件等绿色建材产品,支持新农村建设和绿色农房建设,到规划期末,新建农村社区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七)强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制定实施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和推进机制,改革完善与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相适应的图审、招标、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结算等配套管理制度,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积极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到规划期末,设区城市和县级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分别达到30%、15%。加大科研开发力度,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和构配件配套技术研发攻关,大力推广整体厨卫、系统门窗、预制墙板、叠合楼板等成熟部品构件和装配式装修技术产品。编制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目录,建立完善覆盖装配式建筑设计、构配件生产、施工、检测、验收、运维等全过程的标准规范体系。推进装配式建筑设计、构配件生产运输、施工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强化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智能化技术、虚拟仿真技术等信息技术研发应用,研究完善建筑物联网系统,实现建筑产品全过程跟踪管理和质量追溯。完善全装修技术标准,积极推行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大力推广住宅装修成套技术和通用部品,实现新建住宅一次性装修到位。强化示范引领,组织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及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生产基地创建,发挥对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适当延长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和建设标准,积极推广主体结构和内装分离的新型建筑体系,提高建筑的耐久性和可改造性,努力打造“百年”建筑。

(八)加快推行绿色施工

将绿色施工作为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内容,在新建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予以全面推广。健全推进机制,将绿色施工列入工程建设领域评优、评奖及示范立项的必备条件,及企业资质评审、信誉评级的重要参考,未实施绿色施工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省泰山杯、市政金杯、绿色建筑示范评选,不予推荐参评国家鲁班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绿色建筑创新奖。以政府投资项目为抓手,率先推行绿色施工。强化示范引领,规划期内,组织创建省级绿色施工科技示范500项以上、国家绿色施工示范100项以上,跟踪做好示范工程的中期核查和评估验收。完善标准体系,制定实施《山东省工程建设绿色施工管理标准》和《山东省工程建设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加快发展绿色施工适宜技术,重点研发推广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高强钢筋与高效混凝土、新型模架技术、现场废弃物减排及回收再利用技术、地下资源保护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技术、高效施工机具等技术产品,建立完整的技术产品支撑体系。编制发布建筑和市政工程绿色施工定额,明确绿色施工工程取费标准,加大对绿色施工支持力度,进一步调动市场主体推行绿色施工的积极性。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规政策

深入贯彻《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针对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完善配套政策与措施,将法规确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实施效果。提请省政府颁布实施《山东省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将绿色建筑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依法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意见》,建立健全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

(二)健全市场机制

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推进机制,强化政府指导调控作用,健全包括法规、行政、财政、金融、技术标准等政策、技术工具在内的支撑体系,完善市场动力机制和保障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持续深入发展。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建设-运营-服务”为一体的能源管理服务模式,鼓励采用PPP模式推广区域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三)严格考核监督

将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考核体系,分解落实任务,严格考核监督。组织实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执法检查,定期对各地工作进展及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察通报。健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体系,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条件意见书、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相关要求,在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严格把关,在验收备案、建筑运行及报废拆除等阶段强化监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后抽检工作,完善事后监管机制,提升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质量和工程应用效果。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构建和完善失信惩戒和淘汰清出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合规经营。

(四)强化创新驱动

围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领域的关键环节,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扶持一批重大课题和重点项目研发。加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制度、管理技术的研究,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加强科研项目、科技示范工程监管,确保科研和示范效果。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行业主体组建建设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健全产学研联合创新模式与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等采取多种形式,联合成立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协同创新中心,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步伐。编制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重点技术推广目录,定期发布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产品,限制和淘汰落后技术产品。

(五)加强组织协调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科学推进。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参加的议事协调机制,对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统一研究,对重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协同配合,深入扎实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对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定期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搞好宣传培训

定期举办全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博览会,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等,扎实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发展、低碳生活理念,普及建筑节能知识,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将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知识作为相关专业注册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必备内容,进一步加强对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运维等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建筑“节约之星”评选,实施建筑能效领跑者计划,针对不同建筑类型、地区和结构型式,确定高能效标杆建筑,引领全省建筑能效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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