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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16-09-18 14: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建筑垃圾垃圾处理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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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上海市政府获悉,关于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已经印发。详情如下:

关于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目前,市政府正在进行《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草案)》的制定工作。建筑垃圾处理事关城市市容和环境保护等多个层面,是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难点问题。本市建筑垃圾处理需要进一步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全方位、全过程管理,提升综合治理水平。现将《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市民和有关单位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就本市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置环节的强化管理,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要求,以及装修垃圾的处理规范等重点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市民和有关单位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就本市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置环节的强化管理,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要求,以及装修垃圾的处理规范等重点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城建法规处,邮编:200003

电子邮件地址:fzbcjc@shanghai.gov.cn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3日。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理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房垃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等。

建筑垃圾的处理是指建筑垃圾排放、收集、运输、中转、消纳、利用的各个环节。

装修垃圾是指未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由单位和个人在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处理的综合协调部门。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处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统称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规划国土、环保、水务、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海事、质量技术监督、物价、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政府责任)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处理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区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理的日常监管。

第五条(促进源头减量)

本市鼓励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

本市鼓励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建筑,提高新建住宅全装修比例。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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