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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环保局长应该被停职吗?》之后:环保局长到底该如何履职尽责?

2016-09-27 09:00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环保环保问责环保局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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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的板子应该怎么打?

韩继勇(环境保护部东北督查中心)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存在死角,行政问责是理所当然的事。但行政问责应该问谁的责、怎么问责?怎样以法治的思维推进环保执纪问责,这应该是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一道必答题。

首先,地方党委政府是否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地方党委政府应当对本地区的生态环境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对环保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同时还要对本地区的环境质量负责任。按照中央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党政领导是否应被追究行政责任?但是现实中,环境事件发生之后,往往是环保干部“顶缸”承担责任。环保执纪问责,不能只打苍蝇,不打老虎,要打对板子,确保问责切实到位。

其次,地方各职能部门是否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部门环保职能责任不清,很容易以一个责任掩盖另一个责任。地方政府动辄让环保局长火线停职、当场下课,让许多人产生疑问,是急于向上级交待,还是推卸管理失职的责任。环境治理不能总是环保部门唱独角戏,治污重任不是一家能够独立完成,更需要政府各部门形成合力。地方要尽快出台环保责任清单,严格界定和划分相关部门的环保职责,确保环保工作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第三,环保问责的内容和标准是否明确。地方要避免环保问责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特别是情绪化的问责方式极不可取。要尽快完善环保工作考核和评价体系,明确目标和要求,真正做到考核有标准,问责有依据。针对不同情况,明确责任追究标准,做到规定在前、惩处在后,真正体现责任追究的严肃性。

总之,环保执纪问责,急需建好制度,让环保问责既有问责之事,也有问责之法。问责的板子既要打得快,也要打得准;既要打得响,也要打得疼。唯此才能整肃作风,督促某些地方把应尽的环境保护责任真正扛起来。

严格问责

如果环保局长对环境保护工作监管不力、或贪污腐败,就该被追责。

失职渎职就应被问责

◆双鱼飞过(网友)

首先,的确,环境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环境问题的解决可能涉及经济、科技等多个方面,需要时间和耐心。但是,这绝不是指违法排污行为不应及时禁止,绝不是指破坏环境的行为可以容忍、持续甚至网开一面。违法排污、破坏环境的生产运营,并不是所谓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而是鲜明的法律问题。这些违法行为和对其处理,是违法与执法的关系。正在发生和持续已久的污染行为,环保局未能履行法定职责甚至是失职渎职,就应该被问责。

其次,环保确实不是一个部门的问题,不应该只由环保部门担责,而是相关责任部门都应该追究。我认为,不是环保局长不应停职,而是不应只有环保局长停职。孟德斯鸠说:“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方才休止。”如果环保局是重视和尽责的,那么在此之下仍存在的污染往往是比之更高权力滥用所致。而滥用的权力直到遇到阻碍才会收敛,而这个阻碍往往就是深受污染之害的民众抗争。基层环保人员恰恰位于这个边界上,受到的是两面的压力,比之其他基层部门,自然辛苦劳累也委屈得多。

监管不力就该被问责

◆史春(安徽省阜阳市环保局)

如果环保局长对环境保护工作监管不力、或贪污腐败,就该被追责。道理很简单,环保局长是国家公务人员,在其位就应该谋其政,监管不力就是失职或渎职,被追责或问责理所当然。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68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没有履责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环保局长在工作中,触犯《环境保护法》上述条款确有人在。比如,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在现实中这些情况和问题不容回避。

笔者建议,在环境保护领域,要全方位地实行信息公开。畅通环保公益诉讼渠道,加强公众对于环保领域的监督。要让公众在介入监督的同时,给敢于执法的环保局长撑腰,对不作为的环保局长问政、问责。

反思是否履职尽责

◆叱狼(网友)

环保部门担负着环境污染治理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的职责。面对被曝光的这些环境问题,环保局长应当反思是否已经履职尽责。

一方面,在不少地区,向上级领导报喜不报忧的现象屡见不鲜,往往会给上级领导“形势一片大好”的错觉。其实,环境改善了,无论领导还是群众都会从感官上获得。作为环保部门,应坚持问题导向,能力范围内无法解决的环境问题,要连同相关建议,实事求是地及时上报,争取支持;否则,捂着不报,只会让小毛病演变成大疾患。

另一方面,对于发现的问题,能够自行解决,要抓紧抓实尽快解决;涉及其他兄弟部门的,要主动协调,督促其落实相关治污措施。有些部门、地区或许配合意愿不强,推诿扯皮,致使污染治理进展不明显,那么,环保部门要勇于“唱黑脸”,敢于把问题摆在“阳光”下。该通报的通报,该批评的批评,同时要请示上级领导出面协调解决。环保局有没有协调督促过?对于难以解决的问题,有没有请求上级领导支援过?如果没有,追责问责理所应当。

责任清单

要把环境保护职责进行分解,细化到每个具体的政府部门。

原标题:环保局长到底该如何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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