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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环保局长应该被停职吗?》之后:环保局长到底该如何履职尽责?

2016-09-27 09:00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环保环保问责环保局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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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要摘掉“有色眼镜”

◆李国军(辽宁省环保厅)

当前,有部分公众和有关部门戴着“有色眼镜”看待环保部门。只要是生态环境上的问题就一定是环保部门的问题,特别是一些难以确定责任人的环境污染事件,环保部门更是首当其冲。

如何摘掉环保追责的“有色眼镜”?笔者认为,除了制定职责清单以外,还需要在以下两方面下功夫:

一是加强环保职能宣传。各级环保部门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加强环保部门职能的宣传。让社会公众、所有部门都知晓,在生态环境领域环保部门干什么,别的部门干什么。特别是作为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环保部门更应该结合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快完善的时机,推动现有制度措施的有效落实,让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了解到环保部门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当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地位。

二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环保部门应加快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积极聘请法律顾问,让法律顾问在职责清单的制定、环境行政事项的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法律文书的把关、复议和诉讼案件的处理、环境工程的招标、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全程把关和参与,为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环保部门只有做到依法行政,才能避免渎职行为发生,才能避免被追责问责。

明晰责任当好引导员

◆朱玫(江苏省太湖办)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环境保护工作将由督企向政企双督转变,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彻底改变环保部门势力单薄的局面,建立社会共治体系。从这个角度来看,地方环保局长的责任可能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对此,应认清形势,明晰相关的职责和工作。

变无限责任为有限责任,当好引导员。从制定好责任清单,到部门履职到位非朝夕可就,尤其要谨防其他部门难以履职的现象发生。对此,要做好引导员工作。一方面,牵头制定责任清单同时,应该以权责相当为原则,适度转移责任;另一方面,要超前考虑修改地方法规,赋予职能部门相应的权力,包括环保资金分配权、项目审批权、企业执法权,避免相关职能部门也陷入权责不等的困境。

变被动服从为主动管理,当好协调员。要更好地协助政府做好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科学决策,研究解决本地区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强化与部门协作,协调好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

变督企为主为政企双督,当好裁判员。在做好督政的同时,还必须要坚持继续开展好网格化管理,帮助地方政府建立健全辖区内的督政机制。同时,要依法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坚持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快培养第三方力量,购买社会化服务,以补充执法力量的不足。

原标题:环保局长到底该如何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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