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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附工程项目)

2016-12-20 09:0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硫脱硝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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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通过全过程管理、集中无害化处置、信息化管理、高科技引入等手段,逐步建立起完善、健全、可持续发展的医疗废物综合管理体系。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标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达到国家、省市对于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的要求,处置设施及相关配套系统技术先进、运行稳定;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完善,通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电子监控等制度以及法规、政策、培训、教育、宣传等强化管理手段,使医疗废物能够得到高效、环保、安全的管理。新增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一座,处理规模为100吨/日以上,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

(五)拓展污泥资源化利用渠道。

积极开展市政污泥、河道淤泥在建材行业、土地利用以及焚烧发电等方面的资源化利用。对于污染较严重的河道淤泥经干化稳定化处理后,送卫生填埋场填埋处置。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大力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泥需焚烧处置的必须厂内干化减量稳定后再外运。到2020年,污泥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以上。全面开展市政污泥电子联单管理。

(六)开展建筑废弃物多元化利用。

稳步推进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循环利用,实行建筑废弃物分类利用、源头就地利用、末端综合利用等多种利用方式的资源化处置。提高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水平,加大对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的政策扶持力度,形成各种经济成分投资参与、资源市场配置合理的建筑废弃物利用体系。加快推进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建设规划落地,打造建筑废弃物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建筑废弃物产生源头与收运过程及利用处置的实时动态监管。到2020年拆建废弃物料综合利用率达到80%。

(七)加强对危险废物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管。

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监管体系建设,提高危险废物的风险管理水平。加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环境监管,对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开展定期检查。加强对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的监管,严禁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进一步完善我市危险废物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实现危险废物的信息系统化管理。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填埋场渗滤液排放、填埋场甲烷利用和恶臭处理的环境监管,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废气排放和飞灰处理的监管,要全面达标排放并向社会公开,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全面的监督性监测、清查,加紧改造升级欠规范的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取缔简易填埋等不规范的处置方式。

(八)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分区指引。

白云区:加快推进位于白云区的兴丰填埋场第七区及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和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的建设。

黄埔区:加快广州市第三热力资源电厂和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生物质综合处理厂的建设。

南沙区:加快广州市第四热力资源电厂二期建设。

花都区:加快广州市第五热力资源电厂建设,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

增城区:加快广州市第六热力资源电厂和增城市朱村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

从化区:加快广州市第七热力资源电厂建设,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

番禺区: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

五、防治各类噪声污染

进一步优化城市布局,实行声环境分区控制,加强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声环境质量管理工作。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55分贝,交通干线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内。

(一)进一步优化城市布局,实行声环境功能区精细化管理。

开展《广州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修订,以城市总体规划功能布局和新的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基础,实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优化调整各类城市功能区布局,合理安排工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用地布局,避免不同声环境功能用地混杂。完善居住区绿化隔离带,控制居住区环境噪声。

(二)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调整和优化城区交通运输格局,减少道路交通对周边功能地块的噪声污染。加强交通体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组织开展对主要交通干线、铁路两侧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对穿越居民区的道路建设必要的隔声屏障,并给受影响居民住宅安置通风隔声窗。

加强交通管理,对进入主城区的车辆种类、车型大小、时速限制等作出相应规定,采取禁鸣、限行等措施维护城区安静。

加快推进白云国际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减少航空噪声扰民纠纷。落实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噪音区治理花都区项目的搬迁安置计划和降噪整治措施。对机场噪音线75分贝以上区域的村庄、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逐步实施搬迁,对受机场噪声影响区域新建建筑落实噪声预防措施。

(三)严格建筑施工噪声管制。

加强建筑施工和市政施工噪声控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污申报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切实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实施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相应标准。

(四)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控。

继续推进“宁静工程”。强化对社会噪声的监管。重点加强商业区、娱乐场所和饮食业噪声控制,及时有效解决噪声扰民投诉,加强敏感时段噪声严格管制。加强对露天文化广场非营利性群众文体活动的噪声污染控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五)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进一步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做好重点噪声污染源监测工作,加强对企业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新建、扩建和改建工业企业原则上应进入工业园区,鼓励现有工业企业入园发展,并建设必要的噪声控制设施,对于扰民严重、长期难以治理达标的工业企业应强制关停或搬迁。

(六)强化声环境质量管理工作。

结合噪声地图现有研究成果加强环保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大幅度提高声环境管理水平。完善声环境质量发布方式,促进公众参与,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保障噪声污染投诉渠道畅通。

延伸阅读:

中国环保产业政策一览及发展前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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