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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附工程项目)

2016-12-20 09:0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硫脱硝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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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任务与措施

第一节落实生态红线,提升生态功能

一、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空间管控

(一)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划定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将国家、广东省已划定的法定生态保护区及广州市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等生态系统重要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其中,法定生态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市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地质公园的一级保护区。其他暂未明确边界的法定生态保护区,待明确边界及管控要求后纳入。红线区最终面积及范围以《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为准。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加强与主体功能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已建各类生态保护地边界相协调,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的面积规模和范围。加强与城市生态控制线的对接,逐步落实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立统一衔接、功能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推进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的多规合一,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勘察定界,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信息管理系统。

(二)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制制度。

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区监管办法和配套政策。生态保护红线是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按照“不能越雷池一步”的总体要求,实施严格的生态用地性质管制,确保各类生态用地性质不转换、生态功能不降低、空间面积不减少。2020年前,根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研究制定《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监督管理办法(暂定名)》及配套管理制度,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保护红线管制制度体系。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管制,合理布局生态用地和城市发展空间,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活动负面清单,形成科学有序的空间管控格局。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保护方案,加强生态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充实自然保护区等基层管理力量,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和生态系统管理,确保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得到有效保护。

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分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联合有关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生态环境监测、跟踪评估和综合评价;组织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制定监管规范,严密监控红线区内各类人为活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研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体系。其他相关部门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负责相关管理。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负责红线区日常巡查、现场核查、分析报告,并按照职责组织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采取遥感监测和地面调查相结合,对生态保护红线区进行“天地一体化”监管,严密监控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建立完善定期监测评估体系,完善跟踪评估和综合评价,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巡查制度、现场核查制度、分析报告制度,规范管控区域内违法建设项目查处程序。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考核问责机制,对违反红线管理要求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提出严厉的处罚,制定领导干部红线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工作规范。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政策。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现状、土地产权和相关利益方,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机制,设立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加快整合生态补偿渠道,提高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积极性和原动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升补偿标准,实现补偿力度与各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和保护成效挂钩。

二、实施环境空间分类分级管控

(一)实施大气环境空间管控。

落实《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中大气环境空间管控要求,对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三类管控区实施大气空间管控,具体范围见附图1。

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管控区具体管控范围,制定大气空间管控区管控方案,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的职责分工和监管责任。建立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管理机制,研究制定管控区生产活动管理指引,研究相关产业准入与引导策略;明确环境监测与评估及执法监督,以及目标考核等管理要求。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内的20个工业园区,应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各区政府依据实际制定辖区内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管控实施方案,特别是对位于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内的产业聚集区的具体管理方案。

(二)实施水环境空间管控。

落实《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中水环境空间管控要求,对涉及饮水源保护、重要水源涵养、水生生物保护、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四类管控区实施水环境空间管控。水环境空间管控区的范围见附图2。

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管控区具体的管控范围,制定水环境空间管区管控方案,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的职责分工和监管责任。建立水环境空间管控区管理机制,逐年更新全市水环境污染源数据信息,研究制定管控区管理指引,研究相关产业准入与引导策略;明确环境监测与评估及执法监督,以及目标考核管理要求。与水环境管控区存在空间交叉关系的22个产业聚集区,禁止在交叉区域新(改、扩)建企业,现有污染源逐步退出。各区政府依据实际制定辖区内水环境空间管控区管控实施方案,特别是对位于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内的产业聚集区,以及水环境容量严重超载单元制定具体管理方案。

延伸阅读:

中国环保产业政策一览及发展前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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