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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附工程项目)

2016-12-20 09:0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硫脱硝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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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深化污染防治,提升环境质量

一、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以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精细化管理为重点,大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持续深化常规污染物治理,强化新型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到2020年,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30微克/立方米以下,按《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要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占比与周边城市珠海、佛山、江门、肇庆、东莞市及顺德区同步达到90%以上。

(一)深化大气污染物来源研究,探索复合型污染源治理机制。

开展PM2.5来源解析,每年更新解析结果并向社会公布。在2015年完成的环保部下达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每年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建立大气源清单信息化管理机制。深化臭氧生成机理及防治对策研究。探索开展重点行业工业源烟粉尘总量控制。开展大气氨排放源调查,探索开展农田化肥使用、畜禽养殖等典型氨排放源的排放控制研究试点。加快建立健全生物质废物综合利用政策和机制,切实控制农村及城市周边生物废物无序焚烧。开展飞机、船舶大气污染现状评估研究,进一步摸清大气污染排放基本情况。制定实施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对超载污染物要大力削减其排放总量。研究建立以大气环境公里网格为基础的环境管理系统。

(二)优化能源及产业结构。

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现煤炭总量负增长,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巩固“无煤街道”“无煤社区”“无煤工业园区”等成果。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实现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进一步提升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及供应水平,有效降低用能成本。优化天然气供应价格机制。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重点工业园区基本气化的目标,加快推进气源工程建设;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锅炉、窑炉,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着力增加天然气居民用户数量,2016年底前超过70%的居民使用管道燃气。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力争达到96.4亿立方米。

优化产业结构。结合“退二进三”和“三旧”改造,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限制平板玻璃、皮革、印染、水泥等行业规模。2020年前,限制石油化工类企业扩建与增加产能。严格实施环评制度,将细颗粒物和臭氧达标情况纳入规划环评和相关项目环评内容。把煤炭消费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实施煤炭总量平衡和等量替代、减量替代制度。

(三)深化火电机组污染治理。

实施燃煤发电和热电联供机组污染减排,实施“超洁净排放”改造工程,制定“超洁净排放”监管制度。2017年前,全市所有燃煤机组及自备发电设备全面完成“超洁净排放”改造或执行火电机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煤炭硫份,火电厂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7%以下。强化火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运行管理,监督治理设施投运率稳定达到95%以上,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鼓励燃煤机组同步开展特殊大气污染物联合协同脱除治理,减少三氧化硫、汞、砷等污染物排放。

(四)深化重点污染源脱硫脱硝

加强工业锅炉治理。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加快更新替代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的10蒸吨/小时以下的工业锅炉,逐步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从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除淘汰锅炉外,所有燃煤锅炉均应采取脱硫措施,2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原则上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锅炉创新燃烧方式和建设烟气脱硝示范工程,积极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气排放水平。

加快建设集中供热工程。2017年底前,具备一定用热规模的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新建燃煤热电联产锅炉应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推进水泥、平板玻璃、陶瓷行业污染综合治理。推动水泥企业在原料运输、存储、产品包装、烘干、粉磨、煅烧等环节落实强化抑尘措施,有效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全面完成平板玻璃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并配套完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和中控系统。大力推进陶瓷制造企业改燃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进燃烧方式,氮氧化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采取脱硝措施。加强各类工业锅炉、窑炉的排放监管,确保全面达标排放。

(五)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倡导和鼓励绿色出行。加快轨道交通线路建设,推进新型有轨电车规划建设,优化公交线网,进一步拓展水上巴士服务范围,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投放,到2020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的比例提高到70%。加强新车源头污染控制,全面执行国V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时提前实施汽油车国VI排放标准。联动周边城市,减少过境车辆排气污染。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每年新增公交车、公务车、环卫车、出租车中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力争达到60%以上,提高配套充电桩建设密度,扩大分布范围。严格限制汽车保有量,继续实施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措施,遏制汽车数量过快增长。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提前实施国家新的车用燃油标准。加大力度淘汰黄标车,2017年前进一步扩大全市黄标车限行范围;鼓励国I、国II老旧车辆淘汰。深化机动车环保达标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维护制度及日常监管机制。综合运用现场抽检和遥感监测等手段强化机动车排气路检,以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为重点,加大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的尾气排放监督抽检力度,推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科学化、精细化。

(六)强化船舶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

强化港口和船舶环保整治。大力削减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促进淘汰老旧运输船舶,严格执行国家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推动船舶使用低硫燃油,内河和江海直达、江海联运船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严格执行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逐步强制要求靠港和进入规定水域的船舶使用符合硫含量限值要求的低硫燃油。加快岸电设施建设,鼓励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新建沿海邮轮泊位和10万吨及以上的集装箱泊位需配套建设岸电设施设备,新建其他大型码头泊位应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岸电设施的空间和容量,已建成的大型邮轮和集装箱码头应逐步实施岸电设施改造,到2020年,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主要港口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岸电使用率达100%;2020年前,完成南沙港、新沙港等港口岸电建设。积极开展港口污染治理,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港口码头轮胎式门式起重机(RTG)的“油改电”改造。全面落实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或密闭储存设施建设,推进成油品码头油气综合治理。

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排放标准,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明确各类机械的排放因子。加快非道路移动源油品升级,探索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与维修等排放管理制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排放管理。探索建立城市建成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使用机制,逐步禁止租赁、使用排放超标、污染严重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020年,基本淘汰排放不能达标的工程机械。

(七)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属地责任,建立和完善扬尘污染综合防治的长效机制,以新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区域为重点,实施重大扬尘源在线监控管理和台帐动态更新。完善扬尘排污费征收机制,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探索建立建设工程环保监理制度,完善建筑企业环保诚信评价制度;推行绿色文明施工,重点做好施工场地围闭、地面硬化绿化、裸露地标抑尘、物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等环节扬尘管控措施,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规范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防治各类施工工程扬尘污染。改进道路清扫方式,推行城市道路清扫标准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保洁水平,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加强贮存、堆放砂石、水泥、灰土等场所的日常监管,防止堆场扬尘污染。加大城市建筑废弃物、土石方和工业原辅材料运输车辆抛洒整治力度,优化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应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进行运输,并采用密封式运输车辆或实施车斗严密遮盖,防治道路运输扬尘。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加强生态修复,对全市已纳入实物储备和具备条件的已回收闲置土地实施100%绿化或硬底化,做好已关闭采石场和已回收并调整为绿化用途闲置土地的复绿工作。

(八)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大力控制重点行业VOCs排放。制定VOCs专项治理方案,明确VOCs控制目标、实施路径和重点项目。严格控制新建VOCs排放量大的项目,实施VOCs排放削减替代,落实新建项目VOCs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完善VOCs排污费征收机制。强化VOCs污染源头控制,VOCs排放建设项目应使用低毒、低臭、低挥发性的原辅料,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实现设备、装置、管线、采样等密闭化。加快水性涂料推广应用,2017年6月底前完成集装箱制造行业涂料水性化改造。完成重点行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纳入重点监管名录的企业应在处理设施排放口同时配置VOCs在线监测系统。实施石化、有机化工、医药化工园区和工业基地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和医药化工企业应按规定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建立精细化VOCs排放清单,对苯系物、卤代烃、醛系物、环氧乙烷等环境和健康影响较大的重点控制物质探索制定控制目标。建成工业源VOCs排放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统一监管重点企业的VOCs污染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确保VOCs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开展储罐区及油品码头油气回收治理。2017年底前开展成品油码头的油气回收治理试点。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排放监督管理,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推行在用车蒸发排放泄漏检测,减少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延伸阅读:

中国环保产业政策一览及发展前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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