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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正式印发(附全文)

2016-12-27 09: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环境水污染防治宁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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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产养殖污染。组织编制和实施县域现代生态渔业规划,调整优化水产养殖布局,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明确水产养殖空间,严格控制水库、湖泊、滩涂和近岸小网箱养殖规模。开展渔场“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海水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持续保持对甲鱼温室、开放型水域投饲性网箱、高密度牛蛙和黑鱼等养殖的整治。鼓励全市因地制宜发展池塘生态多营养级养殖、工业化循环水、稻鱼共生轮作和低碳高效循环水养殖等循环养殖模式。积极发展浅海贝藻养殖和鱼藻、鱼贝间养套养、多品种混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大力推广配合饲料替代小杂鱼养殖。对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投入品、非法添加等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继续做好开放型水域土著鱼类和滤食性鱼类增殖放流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支持全市各地开展水产养殖集中区域水环境检测和监测。到2017年,普及推广稻鱼共生、稻鱼轮作和低碳高效循环水养殖等生态养殖面积0.7万亩,开展水产养殖场生态化改造面积2.0万亩。到2020年,构建生产与生态相协调、安全与高效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相同步的现代生态渔业。(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17年,全市新增完成85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因地制宜选择经济实用、维护简便、循环利用的生活污水治理工艺。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辐射效用,坚持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优先接入污水处理厂。鼓励人口集聚和有条件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力争到2016年底,全市完成302个建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新增受益农户13.13万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户受益率达到70%以上。以县为单位全面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收集率、负荷率和达标率。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全覆盖,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质分类处理。(责任单位:市农办、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五)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全面整治重污染行业。严格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原则和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标准,深入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深化铅酸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和化工五大行业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大力开展全市地方特征重点行业整治提升,着力解决酸洗、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的污染问题。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开展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6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2020年底前,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出路的工业集聚区应按要求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安装监控设备,实现集聚区危险废物的“自产自消”;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委等参与)

实施重点水污染行业废水深度处理。严格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和清洁化改造。加快对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在化工、电镀行业废水管道架空或明管的基础上,继续推行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的废水输送明管化,杜绝废水输送过程污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2020年实现省、市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省控重点废水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达标率达95%以上。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六)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制定并实施全市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和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改造。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继续落实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力争延续内河船型标准化政策。禁止挂桨机船舶进入禁航水域,所有机动船舶要按有关标准配备防污染设备。新投入使用的沿海、内河船舶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相关环保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港口和码头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要按有关规范配置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做到含油污水、垃圾上岸处理。妥善化解杭甬运河宁波段(姚江)500吨级船舶通航对姚江水体水质影响。实施东钱湖水面船舶“油改电”工程,切实减少石油类对东钱湖水质影响。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泥浆船舶运输工作,禁止运输船舶泥浆排入航道。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宁波海事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加强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与所在地城市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编制完善接收、转运及处置建设方案。探索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新机制,加快垃圾和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强化船舶港口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完善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监管机制。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统筹水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资源储备和运行维护制度,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宁波海事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安监局等参与)

三、推动经济发展绿色化

(七)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甬江流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不得新建高环境风险项目,已有项目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开展甬江流域干流沿岸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布局大调查,制定并实施排查和调整方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等参与)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制。制定并落实《宁波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甬政办发〔2008〕190号)、《宁波市环境功能区划》(甬环发〔2014〕93号)和《宁波市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成全市国土空间环境功能区布局,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开发管理政策。在重点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关闭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破坏生态环境或具有潜在破坏性的企业,实行严格保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延伸阅读:

宁波版“水十条”发布 全面防治水污染

《宁波市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实施意见》审议通过 将建“污水零直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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