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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正式印发(附全文)

2016-12-27 09: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环境水污染防治宁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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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相关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用水器具。推动旅馆饭店、景区、度假区、学校等用水器具更新改造等。到2017年,全市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90%以上。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县级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公共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在重点缺水县(区、市)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严控无序调水和人造水景工程。加快城市取消屋顶水箱、推进“一户一表”改造。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建设一批雨水利用示范工程,达到控制面源污染、防治内涝灾害和提高雨水利用程度的目的。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到2017年,50%以上的市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全面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推进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四个十万工程”(十万亩坡耕地雨水集蓄旱粮喷灌工程、十万亩农业园区智能化标准型微灌工程、十万亩林园地经济性喷灌工程、十万亩水稻区管道灌溉工程),加快灌区节水改造,扩大管道输水和喷微灌面积。加强灌溉试验工作,探索建立灌区墒情测报网络,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到2020年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0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推动海水利用。针对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在有客观需求的区域,试点推进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十二)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执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管理,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标准和标识。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对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权限上收一级,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对现状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或水功能区达标考核不合格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水资源统一调度。积极开展供水水源、城市水系、河湖连通、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制订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针对抗旱应急、突发水污染事故等特殊情况,制订应急调度方案。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建立科学调度生态补水计划,以浙东引水、姚江补水和水库补水为主要手段,提高生态补水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重点围绕国家、省考核断面和水质变差的河道实施精准补水,生态补水量不低于各汇水区域内径流量的20%,确保考核断面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变差水体水质得到改善。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实行建设项目占补平衡,维持一定的水面率、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全面打通断头河,维护河湖生态健康。研究建立生态用水、中水回灌河道及河流健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重要河湖的健康评价,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五、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十三)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保障城乡饮用水供水安全。加快实施水库群联网联调工程,实现多水源联调的供水格局。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持续提升原水供应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加快县级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运行管理,至2020年乡镇以上饮用水源地全部纳入监测监管范围,实现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各县(市、区)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到2020年,宁波市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市、区)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调查,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污染源,严厉打击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开展定期检测和调查评估。对大塘港、湾头、车岙港3个水库汇水区域内的工业、农业(种植、畜禽、水产)、生活污染源进行全面治理,确保水质达标。对梅溪、西林、舍辋、英雄、凤浦湖、外杜湖、大池墩、燕山8个老化水库,制定并实施水质改善方案。完善饮用水源预警体系,饮用水水源上游及周边生产、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联动应急响应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水库上游村庄的环境整治,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调整优化水源地种植结构,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保护区污染源清理整治,加强流域上下游联动治污,优化取水排水格局,汇水区内严格准入和监管。优先开展超标饮用水水源治理,采取污染整治、生态修复与建设等综合性措施,改善不达标水源地水质。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巩固加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完成物理隔离或生物隔离设施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完善饮用水水源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广建设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到2020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建立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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