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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正式印发(附全文)

2016-12-27 09: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环境水污染防治宁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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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增强市场机制作用

(二十二)完善价格收费机制。

加快水价改革,全面推进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研究深化农业用水的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探索农业水价改革。(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完善收费政策。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建立健全差别化征收体系。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污水处理收费、垃圾处理收费等收费制度。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牵头,市农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国税局等参与)

(二十三)促进多元融资。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有利于绿色信贷创新的工作机制,推动绿色信贷流程、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水环境保护需求特点,运用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作为有效抵(质)押的融资新模式,开发为循环经济服务的信贷产品,加强水污染防治。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水环境保护投入,积极推广PPP模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人行宁波中心支行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等参与)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国债等各类水环境保护专项建设补助资金,将水环境保护资金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保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清淤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二十四)建立激励机制。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等参与)

推进绿色金融。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推动绿色债券发行,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推动绿色环保企业上市,扶持一批上市龙头企业。引导保险资金投入水环境保护项目。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逐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在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积极试行强制性保险。加快发展生猪保险等养殖业保险,建立养殖业保险与养殖业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单位要加强协作联动。(责任单位:人行宁波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宁波银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等参与)

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和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等参与)

建立健全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出、区域协作等方式,建立健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以及有关生态保护区区域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加大补偿力度。探索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建设试点。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推进排污权抵押,探索水权交易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八、强化环保科技支撑

(二十五)突破共性关键技术。

攻关研发关键技术。围绕治水、环境监测与应急保障等重点环保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整合科技资源,通过国家、省和市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流域水环境综合防控管理技术、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海水淡化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加快突破关键共性技术瓶颈。全面强化全市环保标准的基础性研究,提高环保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开展环境监测仪器计量关键技术攻关,制定相关计量技术规范,提高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能力。全面加强环保领域科技创新与团队建设,引进集聚高层次行业创新人才,积极出台和落实相关配套优惠政策。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市内外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二十六)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加快推进环保领域先进成熟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科技创新的现实支撑力,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重点推进污染物减排技术、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转化应用。不断完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环保类创新平台研发与成果转化考核激励机制,切实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市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二十七)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编制实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环保企业的政策措施,按市场化思路,开放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市场,按照PPP等模式,引入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全面推进第三方建设运行模式,到2020年,基本完成环保基础设施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改制。鼓励环保企业做大做强,扶持一批上市龙头企业,加快实施环保资产证券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金融办、宁波证监局等参与)

延伸阅读:

宁波版“水十条”发布 全面防治水污染

《宁波市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实施意见》审议通过 将建“污水零直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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