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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正式印发(附全文)

2016-12-27 09: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环境水污染防治宁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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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宁波市环保局获悉,为改善宁波市水环境状况、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宁波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正式印发,以下为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6〕12号)精神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全面改善我市水环境状况,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全市水生态安全,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为载体,以河长制为抓手,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防治并重、城乡统筹、陆海联动,实施全过程监管、全体系治理,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坚持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严格执法监管;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治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为建设美丽宁波、创造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省目标责任书1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60%以上;市对各县(市、区)6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50%以上,功能区达标断面比例达到75%;提高黑臭河整治标准,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较大幅度减少县控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省目标责任书10个省级地表水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0%以上;市对各县(市、区)6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70%以上,功能区达标断面比例达到100 %;甬江水系全面达到考核要求;全面消除县控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7%以上。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

(三)全力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编制并实施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行动计划。优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布局,新(改、扩)建一批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类四类标准;到2020年,所有县以上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面执行类四类标准;正在进行和计划提标改造的,在确保2017年底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力争结合此次改造提标到类四类标准;到2020年,镇级污水厂(站)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基础上,力争达到类四类排放标准。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机制,实行专业化运行管理。加强进出水监管,有效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达标率。(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制定并实施已建污水管网检查及维修行动计划。全面开展已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检查、维修和日常养护工作,打通断头管,纠正管网错接、雨污混接等问题,2020年前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工业企业等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污水,并符合排水许可证要求,否则不得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对于应当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排水户,未取得许可证或不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制定并实施城镇生活污水截污纳管行动计划。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纳管。提高管网建设效率,加强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对在建或拟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新增城镇污水管网1000公里以上,基本实现全市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全市运行3年以上的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新建城区必须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建立污泥的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17年底前,全市要建成覆盖全市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印染等行业的污泥处置设施。到2020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调整优化养殖业布局,大力发展农牧紧密结合的生态养殖业,促进养殖业转型升级。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消纳,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以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对1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对中等规模养殖场进行设施修复以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再提升,确保治理设施配备和运行全到位。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建立死猪保险联动机制和集中处理机制,确保设施先进、运作机制完善、政策保障到位。(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编制并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积极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在政策上鼓励施用有机肥,至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其中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力争化肥施用量逐年下降,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比例占55%以上;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40%以上。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到2017年,推广商品有机肥11.5万吨,比2015年提高9.5%;到2020年,商品有机肥推广数量与2017年持平。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切实降低农药对土壤和水环境的影响。到2017年,化学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2%,2018—2020年,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健全化肥、农药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开展农业排水污染治理,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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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实施意见》审议通过 将建“污水零直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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