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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全文)

2016-12-29 09: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监测网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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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重点监管企业自动监控和重点监管区域的追踪溯源。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和重要核设施流出物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以及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全面完善产业园区监测网络,提升产业园区特征因子监测能力和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水平。

3.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和风险防控能力。定期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施分级分类管控,配套实施生态补偿等相关制度,提升区域生态服务功能。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和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收运和处置体系。强化重点区域与重点行业的有毒有害物质等监测与研究,加强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

(四)建立“三监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和监管执法平台

1.建立环境监测、监察与监管的快速响应联动机制。市、区两级环保部门依法履行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依托污染源监测开展监管执法,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根据污染物排放和自动报警信息,实施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

2.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各相关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健全并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加大对环境监测机构的证后监管力度。环保部门要按照《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备案并加强日常监管,组织技术培训和质量考核,建立环境监测机构服务质量监管与评价机制,以及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诚信评价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并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规范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并严肃查处各类弄虚作假行为。

3.为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撑。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利用监测与评价结果,为考核问责地方政府落实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职责任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对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与保障体系

1.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各级环保部门主要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与预报预警等职能。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市环保局配合做好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适度上收市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适当下放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事权,由区级环保部门承担,强化污染源属地监管责任。其他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划分,由各责任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部署确定。

2.建立完善环境监测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细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配套制度。加强环境监测规范体系的顶层设计,加快与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衔接的环境分析方法研究制定,完善特征因子在线监测方法和技术规范,完善电磁辐射环境标准体系。按照统一监测规划、统一基础站点、统一标准规范、统一质控体系、统一评价方法和统一信息发布的要求,提高部门间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评价结果的一致性,确保监测管理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强化监测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鼓励科研机构和相关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促进和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开展低浓度常规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测试技术研究,完善移动源和加油站系统油气监测技术体系。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借鉴监测科技先进经验,提升本市技术创新能力。

4.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企事业单位排污状况自主调查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监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监测、污染场地评估调查监测、清洁生产审核监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监测、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施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等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包括环境质量监测及自动站运行维护等。

5.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结合落实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加强各类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积极落实相关生态环保人才发展规划,发挥环境保护“领军人才”、环境监测“三五人才”等高端人才作用,打造各类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技术核心团队。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继续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重点支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核与辐射监测、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信息化和大数据平台等能力建设,提高样品采集、实验室测试分析及现场快速分析测试能力。完善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和人才收入分配制度。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环保局牵头的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统筹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平台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和项目的推进;研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中有关重要问题。

(二)做好方案实施与检查督导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各项任务;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本系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顺利完成。

延伸阅读:

官方解读《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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