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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关于印发钦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1-06 15:1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广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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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促进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重建。坚持矿山建设、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三同时”,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土地复垦履约制度。强化露天矿采空区复垦工作,创新矿山剥离-采矿-复垦一体化模式,促进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重建。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加大对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老矿山治理,有效增加治理区内的林地、耕地、建设用地面积,消除地质灾害导致污染隐患,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参与)

3. 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落实尾矿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要求,按照隐患严重程度和环境敏感度,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及重点治理项目,分步实施,整体推进,提高尾矿库安全标准化等级,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严格治理尾矿库排洪系统不畅通、安全超高与干滩长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等隐患;对停用废弃尾矿库、废渣库,按照安全、环保等法规强制闭库;对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和超设计能力排放、超量储存的尾矿库要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未按期完成治理的要依法关停。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开采的矿井和非法设立的尾矿库,重点治理“头顶库”,“三边库”全部完成升级加固改造搬走库内尾砂,无主尾矿库治理全面完成,已达到闭库条件的尾矿库闭库验收。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和对下游村庄、河流等特殊位置和库内尾砂毒性较强的尾矿库,强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参与)

(六)加强农业污染防治,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1.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围绕“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的工作主线,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90%,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便肥料化还田率达到60%,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达到60%,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实现农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绿肥种植示范基地开展绿肥种植后茬减量施肥增效试点。(市农业局牵头;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供销社,各县区政府、管委参与)

2. 科学使用农药。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下,遵循生态学、生态经济学规律,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进生态农林业,科学控制除草剂使用,推广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市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管委参与)

3.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理。摸清各地农膜用量,加快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地膜的行为。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逐步建立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到2020年,当季农田残膜回收率达70%以上。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和体系,逐步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市农业局牵头;市工商局、供销社,各县区政府、管委参与)

4.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持续推进生态养殖,因地制宜大力推广“微生物+”生态养殖多种模式,加强节水控污。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促进源头减量,防止过量使用。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促进畜禽粪便在种植业上实现轻便化、简便化、商品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0%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积极推进畜禽粪便、秸秆肥料化利用,列入产粮(油)大县、生猪大县的县区要优先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秸秆回收利用,重点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腐熟还田、商品化有机肥还田和过腹还田等。(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林业局、供销社,各县区政府、管委参与)

5.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定期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农业局,各县区政府、管委参与)

(七)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2018年起,根据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逐步开展治理与修复土地的成效评估。(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农业局,各县区政府、管委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1. 明确责任分工。市、县区政府(管委)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把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对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企业,要求其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对于承包农用地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集体,要求其履行土壤保护义务;国有企业、钦州农垦总公司下属单位要带头落实。造成土壤污染的,要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并向市政府汇报年度工作进展情况。

2. 严格目标责任考核。根据自治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年对各县区政府(管委)和相关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的依据;2020年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审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参与)

延伸阅读:

《上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全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

原标题: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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