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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子设备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7-01-16 13:4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电子设备制造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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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规范性附录)

VOCs监测方法

注意:本方法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D.1适用范围本附录规定了企业有组织排放废气中VOCs的监测方法。无组织监控点的VOCs监测也可参照本附录中的相关方法执行。

D.2方法概述

D.2.1相关的标准和依据

采样方法参考:

1)美国EPAMehtodTO-17.

2)GB/T16157固定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污染物测定分析方法参考: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10年修订)的附录E: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测定

D.2.2方法的选择

D.2.2.1本标准的总VOCs浓度是指所有VOCs浓度的算术和。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实施监测:

1)采用一种监测方法测定所有预期的有机物;

2)采用多种特定监测方法分别测定所有的预期的有机物。

D.2.2.2应选用表D.1所列的监测方法或其它经国家环保部批准适用于本标准的方法。

D.2.2.3所有的方法应均符合本附录

D.2.3预期有机物的调查

本行业有机废气的具体组成与原材料配方有关。监测时,首先通过调查包括公司名称、原材料、中间体、产品、副产品、生产工艺、排气筒采样孔位置、总有机碳排放浓度等情况,及行业排放标准所列的常见有机污染物,分析有机废气的组成类别、浓度范围、并列出预期的有机物。预期的有机物应占所有VOCs总量的80%以上。

电子工业排放废气中的常见有机物参见表D.2。

本标准中测定方法适用于排气中的有机物成分已知的情况,如可能存在未知的有机物,应进行必要的预监测,可采用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分析,也可采用采样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分析等,预监测确定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组分。

延伸阅读:

广东:《固定污染源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光离子化检测器(PID)法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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