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VOCs石油石化标准正文

北京《有机化学品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7-01-17 13:3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排放大气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

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1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759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DB11/50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1195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件。

3.1有机化学品制造业organicchemicalsmanufacturing

有机化学品制造业是指从事“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不含以石油馏分、天然气为原料的有机化学品制造)“263农药制造”、“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的工业活动。

3.2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3.3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hydrocarbon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本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排气筒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

3.4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

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3.5无组织排放fugitive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3.6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concentrationlimitatfugitiveemissionreferencepoint

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应超过的限值。

3.7加工用容器processingvessel

生产过程中使用到对原辅材料进行装、盛、反应等用途的贮存器。

3.8挥发性有机液体volatileorganicliquid

任何能向大气释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有机液体:(1)20℃时,挥发性有机液体的真实蒸气压大于0.3kPa。(2)20℃时,混合物中,真实蒸气压大于0.3kPa的纯有机化合物的总浓度等于或者高于20%(重量比)。

3.9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leakfromequipmentandpipelinecomponents

挥发性有机物流经设备或管线组件可能产生的泄漏。设备或管线组件包括:泵、压缩机、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阀门、开口阀门及管线、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它密封设备(搅拌机密封处、装卸接合部位等)

3.10蒸气平衡系统vaporbalancingsystem

汽车(火车)、槽罐与发料储罐之间设置的气相连通系统。

3.11现有污染源existingpollutionsource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工业企业和生产设施。

3.12新建污染源newpollutionsource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

延伸阅读:

浙江宁波市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指南(试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VOCs排放查看更多>大气污染查看更多>挥发性有机物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