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VOCs装备制造涂装标准正文

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7-01-19 15:2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污染VOCs排放大气污染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5.4监测工况要求

5.4.1新、改、扩建生产线须在处理设施前后预留采样口。现有生产线在进行处理设施更换过程时应在设施前后预留采样口。

5.4.2在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性监测中,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当时的运行工况相同,排污单位的人员和实施监测的人员都不应任意改变当时的运行工况。

5.4.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况要求按《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范-污染型项目》进行。

5.5汽车涂装生产线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总量核算

5.5.1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总量的计算考核是以每月表面涂装工艺所有排放的VOCs总量(含逸散性排放量)除以底涂总面积为依据,底涂总面积以每月产量计,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计算方法按附录D执行。

5.5.2对于验收监测、监督性监测等特殊监测类别,从可操作性考虑,可以监测期为时间单位,考核其总量排放限值。

6.实施与监督

6.1本标准由本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在任何情况下,汽车制造行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6.3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执行附录E/T的汽车表面涂装VOCs鼓励性排放推荐限值。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确定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

A.1排气筒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之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用内插法,按式(A1)进行计算:

式中:

Q——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Qa——对应于排气筒ha的排放速率,kg/h;

Qa+1——对应于排气筒ha+1的排放速率,kg/h;

h——排气筒的几何高度,m;

ha——比某排气筒低的表列高度中的最大值,m;

ha+1——比某排气筒高的表列高度中的最小值,m;

A.2排气筒高度高于60米时,用外推法按式(A2)计算其排放速率:

式中:

Q——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Qb——表列排气筒最高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h——排气筒的几何高度,m;

A.3排气筒高度低于15m时,用外推法按式(A3)计算其排放速率:

式中:

Q——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Qc——表列排气筒最低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h——排气筒的几何高度,m;

延伸阅读:

江苏:《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VOCs污染查看更多>VOCs排放查看更多>大气污染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