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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7-01-19 15:2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污染VOCs排放大气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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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

B.1当排气筒1和排气筒2排放同一种污染物,其距离小于该两个排气筒的高度之和时,应以一个等效排气筒代表该两个排气筒,等效排气筒排放速率按式(B1)进行计算:

式中:

Q——等效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速率,kg/h;

Q1、Q2——排气筒1和排气筒2污染物排放速率,kg/h;

B.2等效排气筒高度按式(B2)计算:

式中:

h——等效排气筒高度,m;

h1、h2——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高度,m。

B.3等效排气筒的位置,应于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连线上,若以排气筒1为原点,则等效排气筒距原点的距离按式(B3)计算:

式中:

x——等效排气筒距排气筒1的距离;

a——排气筒1至排气筒2的距离;

Q、Q1、Q2——等效排气筒、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VOCs排放速率,kg/h;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VOCs监测技术导则

警告:使用本方法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熟悉气相色谱和/或固定污染源废气的采样方法。本方法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卫生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在有可能爆炸的环境下,要特别注意仪器和操作的安全性。

C.1适用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企业有组织排放废气中VOCs的监测方法。环境空气中VOCs监测也可参照本附录中的相关方法执行。

C.2方法概述

C.2.1相关的标准和依据

采样方法参考标准:

1)美国EPAMehtod18.

2)GB/T16157固定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测定分析方法参考标准:

3)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污染控制规范的附录E: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测定。

C.2.2方法的选择

C.2.2.1本标准的VOCs浓度是指所有VOCs浓度的算术和。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实施监测:

1)采用一种监测方法测定所有预期的有机物;

2)采用多种特定监测方法分别测定所有的预期的有机物。

C.2.2.2应选用表E.1所列的监测方法或其它经国家环保部批准适用于本标准的方法。

C.2.3所有的方法应均符合本附录C.1的基本要求。

延伸阅读:

江苏:《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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