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VOCs装备制造涂装标准正文

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7-01-19 15:2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污染VOCs排放大气污染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C.2.4预期有机物的调查

本行业有机废气的具体组成与原材料配方有关。监测时首先调查分析涂装工艺过程排放的有机废气的组成类别、浓度范围、并列出预期的有机物。预期的有机物应占所有VOCs总量的80%以上。

对排放浓度较大的前五种有机污染物质要在监测报告中需列出其监测浓度。汽车涂装工艺全过程废气中的常见有机物参见表C.2。

本标准中测定方法适用于排气中的有机物成分已知的情况,如可能存在未知的有机物,应进行必要的预监测。

C.3基本要求

C.3.1测定范围

方法的测定范围是由多方面决定的,如采样体积、吸附剂浓缩、样品稀释、检测器的灵敏度等。有组织排放监测每种有机物的检测限不宜高于1mg/m3。

C.3.2采样

C.3.2.1采样应符合GB/T16157的规定,具体污染物的采样还应根据该污染物的监测方法执行。

C.3.2.2监测采样时,收集废气至排气筒的所有生产线应在正常稳定生产状态。

C.3.2.3采样方法应能够采集所有的预期污染物。可以按分析方法的要求对不同的污染物分别采样。

C.2.3.4采样体积和采样时间可根据实际监测情况确定。

C.2.3.5如采用不同方法规定的采样方式,如改变吸附剂,应做论证并符合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的要求。

C.2.3.6注意事项

a)部分废气的温度较高,应考虑温度对采样及监测的影响。

b)部分废气的湿度较高,应考虑湿度对采样及监测的影响。

c)使用固体吸附采样方法,不得超过吸附管的穿透量和穿透体积。

C.3.3分析

采用色谱分析方法时,为得到更佳的结果,可以不限于某种方法的具体要求而选择下述的技术偏离,但所有偏离必须符合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的要求。

d)选择不同的溶剂或稀释比例;

e)选择不同的色谱柱;

f)选择不同的色谱分析条件;

C.3.4质量保证和控制

C.3.4.1应按方法规定的要求执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

C.3.4.2实际操作偏离方法规定要求的,必须符合方法的基本原则要求。方法没有具体规定的,应参考GB/T16157-1996和本附录C.4.6的要求执行。

C.4.VOCs的监测方法

C.4.1原理

用吸附管采集一定体积的空气样品,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保留在吸附管中,通过热解吸装置加热吸附管得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解吸气体,将其注入气相色谱仪,进行色谱分析,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定量。

对于许多吸附剂,水蒸气是主要的干扰物。如果存在水蒸气干扰,可以在吸附管前加一个冰浴的小型撞击式水分收集器,水分收集器收集的水应当同时分析,水分收集器和吸附管都要做回收实验(recoverystudy),回收量的和应符合要求。

注1:用吸附管采样,不应在采样前进行检漏测试,否则会造成采样器污染。

注2:采样前应顾及废气的浓度和采样体积,避免发生吸附穿透(废气的湿度超过2~3%,吸附管的吸附量将急剧下降。

本方法的测定下限是由检测器的满量程和色谱柱的过载量决定的。用惰性气体稀释样品和减少进样体积可以扩展测定上限。另外,高沸点化合物的冷凝问题也会影响到测定上限。本方法不能检测高分子量的聚合物,在分析之前会聚合的物质以及在排气筒和仪器条件下蒸汽压过低的物质。如果检测不到任何物质,可改用其他方法,如GC/MS鉴定。

延伸阅读:

江苏:《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VOCs污染查看更多>VOCs排放查看更多>大气污染查看更多>